[发明专利]线性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610170321.1 | 申请日: | 2006-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1065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02 |
发明(设计)人: | 吴姵萱;连金钟 | 申请(专利权)人: | 宏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5/04;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孙皓晨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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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线性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线性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至少一发光模块;
一柱状透镜,具有前后两端,所述发光模块是装设在所述的柱状透镜的内部后端,且柱状透镜在垂直左右二侧壁的平面中具有等边梯形的横剖面,其二侧壁形成对称的全反射面,以将全反射后的光线都向柱状透镜前端方向垂直投射成一线性光照,而柱状透镜前端是向外凸设形成一聚光面,经过所述的聚光面的光线向柱状透镜前端方向投射,通过所述的聚光面以聚集光线在一光照范围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性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模块为一LED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性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柱状透镜为一封闭实心体,而所述的发光模块是嵌设在柱状透镜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性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柱状透镜是由塑料材质制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性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柱状透镜是由透明材质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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