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加工再利用废皮结的工具无效
申请号: | 200620011119.X | 申请日: | 2006-10-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74891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14 |
发明(设计)人: | 杨万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丁宏利 |
主分类号: | D03D49/36 | 分类号: | D03D49/36;C14B19/00 |
代理公司: | 潍坊正信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赵玉峰 |
地址: | 262300山东省日照市五***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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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加工 再利用 废皮结 工具 | ||
1、可加工再利用废皮结的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1)和压杆(4),所述底座(1)上设有支柱(2),支柱(2)和压杆(4)之间铰接设有连杆(3),压杆(4)上铰接设有主轴(5),所述支柱(2)上设有固定导座(6),所述主轴(5)穿过固定导座(6)并可在压杆(4)作用下上下滑动,所述主轴(5)的下端可拆卸的固定设有皮结加工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加工再利用废皮结的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皮结加工装置为冲针(9)。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加工再利用废皮结的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皮结加工装置为切割侧刀(1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加工再利用废皮结的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上设有皮结切割模(11)。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加工再利用废皮结的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上设有垫板(8)。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加工再利用废皮结的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杆(4)上设有加长手柄(41)。
7、根据权利要求1、2、3、4、5或6所述的可加工再利用废皮结的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杆(4)与底座(1)之间设有压杆回位装置(7)。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加工再利用废皮结的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杆回位装置(7)为弹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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