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灯饰产品无效
申请号: | 200620015938.1 | 申请日: | 2006-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89545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12 |
发明(设计)人: | 李华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华明 |
主分类号: | F21S4/00 | 分类号: | F21S4/00;F21V21/00;F21W121/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创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彭家恩 |
地址: | 518048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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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灯饰 产品 | ||
1、一种灯饰产品,包括由真空吸塑工艺制成的至少一造型部分以及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光源由若干发光体通过导线连接而成,各发光体镶嵌于造型部分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饰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造型部分彼此连接,形成为一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饰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造型部分彼此独立,并可在动力装置的作用下产生相对运动。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灯饰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是普通灯泡或者LED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灯饰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造型部分上设置有用于安装发光体的安装孔。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灯饰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沿着垂直于造型部分上安装孔处的切线方向由内而外贯穿造型部分上开设的安装孔。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灯饰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通过灯头托架固定在造型部分上开设的安装孔内。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灯饰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头托架包括收容发光体灯头的孔道和将灯头托架固定在造型部分安装孔内的扣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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