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爆竹燃放安全器无效
申请号: | 200620048551.6 | 申请日: | 2006-12-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79394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21 |
发明(设计)人: | 邓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邓龙 |
主分类号: | F42B4/00 | 分类号: | F42B4/00 |
代理公司: | 上海蓝迪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徐筱梅 |
地址: | 201805上海市嘉定区***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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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爆竹 燃放 安全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安全保护器,具体地说是一种爆竹燃放安全器。
背景技术
中国人在逢年过节、办婚事及新业开张时,都要燃放爆竹,以此来增加和烘托喜庆气氛。燃放爆竹时,需将爆竹手持或放在固定处,点燃引线后腾飞升空爆炸,这种燃放形式经常会发生意外情形,造成每年因燃放爆竹而受到伤害的事故几百起,损失十分严重。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的一种爆竹燃放安全器,它使得燃放爆竹非常安全、方便,不会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具体技术方案是:
一种爆竹燃放安全器,它包括一个筒身设有点燃口及调节螺钉的燃放筒、一个中部设有圆孔的底座,燃放筒固定在底座上。
所述底座周边设有折板,折板通过铰链与底座连接。
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安全可靠,用它燃放爆竹非常安全,且不影响爆竹的燃放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底座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包括一个筒身设有点燃口2及调节螺钉3的燃放筒1、一个中部设有圆孔7的底座4,燃放筒1固定在底座4上。
参阅图2,本实用新型底座4周边设有折板5,折板5通过铰链6与底座4连接。
参阅图3,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将折板5支起,把爆竹8放入燃放筒1内,并使爆竹8燃放引线伸出点燃口2,调节可调螺钉3,使爆竹8放置在燃放筒1内稳定,从点燃口2点燃爆竹燃放引线,点燃的爆竹从圆孔7排出气体后腾飞升空爆炸,若爆竹未腾飞升空也只会在燃放筒1内爆炸,燃放筒1起到安全保护作用,不会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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