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地下承压水的水压测量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620048845.9 | 申请日: | 2006-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88957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12 |
发明(设计)人: | 徐敏生;项培林;殷立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E02D1/00 | 分类号: | E02D1/00;E02D3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恩田旭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峰 |
地址: | 200011***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地下 承压水 水压 测量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测量地下承压水压力的装置。
技术背景
承压水一般储存在地下粉性土或砂土层中,储存有承压水的土层称为承压含水层,其特点为水体有一定的压力,并且水体补给迅速、水源充足。水体承受的压力表现为水头与承压含水层顶之间的水头差。与地下工程密切相关的承压含水层为砂质粉土层及粉砂层。承压水在基坑工程中影响很大,处理不当易发生坑底突涌、流砂、管涌现象,造成重大工程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员造成极大损失。
由于各地区在不同季节受雨水等自然气候的影响,承压水头随季节变化而变化,因此承压水头观测在深基坑工程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测试项目。承压水头观测的便利性及准确性对深基坑施工的质量和速度都有较大的影响。
如图1所示,承压水观测采用的常规手段是,首先钻探预成孔1,然后在孔1中下用于隔水的护管3,在护管3下端部上方一定距离处绑扎干海带7,干海带7吸水后膨胀,在孔1的孔壁2和护管3的管壁之间形成致密充填,隔断孔1中地下水与护管3中承压水的水力联系,从而消除地下水潜水位5的影响,较准确地测量出地下承压水水位4的位置。海带7绑扎位置必须在承压含水层8以上的粘性土层6(相对隔水层)中,否则隔水效果将受到很大影响。其施工工艺是:预钻孔→绑扎干海带→下护管→水位观测。工程上常用的护管采用钢管或PVC管,PVC管由于材料强度及接头等问题,常产生漏水现象。海带常用铅丝绑扎,由于绑扎工艺粗糙,易发生脱落现象;当钻孔缩径时,海带可能发生上移,难以保证在预定位置隔水;当中上部有粉性土或砂土层时,易发生塌孔现象,需重新成孔。该工艺施工烦琐,时间长,成本高,存在隔水不充分,造成承压水头偏差,观测质量难以保证及塌孔等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便利、测量准确、成本低的用于测量地下承压水水压的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地下承压水的水压测量装置,包括中空的护管,一前导头,所述前导头的前端部为锥体,所述前导头的后端部与所述护管的一端抵靠接合,所述后端部与所述护管的连接端之间设置有密封件。
较佳地,所述密封件固定在所述后端部上,或固定在所述护管的连接端的端面上,或分别设置在所述后端部和所述护管的连接端的端面上。
较佳地,所述前导头在所述后端部还设置有与所述护管的管壁匹配的导向部。
较佳地,所述导向部沿轴向设置有导流槽。
较佳地,所述前导头在所述后端部上还开设有与所述护管的管壁匹配的导向槽。
较佳地,所述锥体为圆锥体或棱锥体或圆锥柱或棱锥柱。
本实用新型的地下承压水的水压测量装置,由于采用了分体并虚接的护管、前导头结构,在下沉作业时,先利用前导头的锥形工作面穿透土层并下压,加快了施工速度,缩短了施工周期;在下沉过程中又借助护管隔离水体,隔水效果好;在护管拔起时,地下承压水从护管与前导头的间隙进入护管内,不受其他地下水的干扰,使承压水的水压测量结果准确。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技术中测量装置的使用状态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测量装置一具体实施例的使用状态图;
图3是图2所示实施例的另一使用状态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前导头又一具体实施例的立体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前导头再一具体实施例的剖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如图2、图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地下承压水的水压测量装置,包括一中空的护管1,护管1较多地采用可重复使用、并具有足够承压强度的圆钢管。还包括一前导头2,前导头2一般地采用无环境污染的混凝土整体结构。本实施例中,前导头2的前端部21为圆锥体,前导头2在后端部22处还设置有导向部23。导向部23的外形与护管1的管壁形状大致匹配,用于插设在护管1的中空内腔中,帮助前导头2保持与护管1大致同轴的良好工作姿态。在总体上,前导头2为一端大、一端小的圆锥体外形,并在其大端部具有一突出的导向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未经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620048845.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