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单向可控节油化油器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11550.1 | 申请日: | 2006-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61537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7 |
发明(设计)人: | 张金泉;郑碎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金泉;郑碎华 |
主分类号: | F02M7/12 | 分类号: | F02M7/12;F02M17/02 |
代理公司: | 重庆博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晓兵;李玉盛 |
地址: | 400038重庆市沙坪***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单向 可控 节油 化油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摩托车所用的化油器,尤其是节能效果好的单向可控节油化油器。
背景技术
汽车、摩托车上的化油器是形成可燃混合气的重要部件,燃油和经过滤后的空气在化油器混合,形成雾状的可燃混合气体经发动机的气门进入燃烧室内燃烧。常用化油器主要包括由浮子室、浮子、进油针阀等组成的贮油部分,由主量孔、主喷孔、连接油管等组成的供油部分,由节气门、喉管及进气通道等组成的混合室等三部分组成;现有技术中的化油器,基本能实现汽车、摩托车对其性能的要求,在启动时能供给含油量很浓的混合气体,而在怠速时,因油门处在最小供油量的位置,应供给较浓混合气,在小负荷至中负荷工作时,为使发动机有较高的经济性能,应供给较稀混合气,而在满负荷工作、加速时,都应供给较浓混合气。
而现有技术中的化油器,其不足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地方:1、在刹车回油过程中,主风门关闭,因活塞下行而使进气管的负压过大,对燃油产生很大的抽吸作用,燃油仍然从主喷管中被吸出,增加了燃油的消耗;同时,在进气量很少或完全没有气体进入的情况下,就形成高浓度的混合气体,该部分高浓度混合气体的燃烧也不充分、不完全燃烧,,其尾气排放必然超标。2、由于主喷管的高度不高,通常只有化油器喉管高度的几分之一,导致在产生反喷或倒向气流(与可燃混合气体进气方向相反的气流)的情况下,燃油仍然从主喷管中被吸出,进入空滤器中,增加了燃油的消耗;同时,这部分可燃混合气体的燃烧常常不充分,其尾气排放常常超标。随着摩托车尾气排放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欧II、欧III标准的采用,由于现有技术中的化油器存在上述不足,导致其排放的废气已经超过欧II、欧III标准所允许的范围;同时,其较高的油耗也不能适应市场和用户的需要。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的化油器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尤其是消耗的燃油较多、排放的废气超过欧II、欧III标准所允许的范围的不足。提供一种节能效果好、废气排放符合欧II、欧III标准的单向可控节油化油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单向可控节油化油器,包括化油器本体、设置在化油器本体上的进气道,其特征在于:回油控制器与化油器本体相连接;回油控制器的控制器本体内设置有膜片腔、阀芯通道,膜片设置在膜片腔内,与设置在阀芯通道内的阀芯相连接,带动其在阀芯通道内左右移动,膜片上设置有弹簧;在阀芯通道上设置有化油器连接道、进气管连接道、大气连接道;盖板与控制器本体相连接,将膜片腔封闭,在盖板上设置有进气管连接道;阀芯通道内设置有通道凹槽,阀芯上设置有直径较小的阀芯台阶,以打开或关闭化油器连接道、进气管连接道和、大气连接道;
进一步的特征在于:设置在化油器本体喉管处的单向喷油嘴的高度等于
或大于喉管处的高度,在单向喷油嘴上设置喷油孔。
本实用新型的单向可控节油化油器,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如下特点:
1、在刹车回油过程中,主风门关闭,如果因活塞下行而使进气管的负压达到一定范围,膜片因负压的抽吸就能克服弹簧的弹力而带动阀芯移动,使发动机进气口与化油器的溢流孔及平衡孔相连通,使化油器内燃油液面压力与进气管内的压力接近或相等,使进气口端不再对燃油产生负压抽吸作用,燃油不再被抽吸出,达到省油、节能的目的。
2、主喷管充满整个化油器喉管的高度,主喷管的喷油孔对着发动机进气口端,在产生反喷或倒向气流的情况下,燃油不会从主喷管中被吸出,并且部分混合气体回流到化油器中,达到省油、节能的目的。
3、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由于燃油不再被抽吸出,混合气体中的燃油较稀少,基本能充分、完全燃烧,其废气排放符合欧II、欧III标准,真正实现节能、环保的作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单向喷油嘴(件9)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4的俯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回油控制阀(件5)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结构示意图中,1-化油器本体,2-进气道,3-发动机进气管,4-发动机,5-回油控制器,6-化油器平衡管,7-化油器溢流管,8-三通连接阀,9-单向喷油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张金泉;郑碎华,未经张金泉;郑碎华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620111550.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