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供电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13702.1 | 申请日: | 2006-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62501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7 |
发明(设计)人: | 黄官宇;乐志林;杨逸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业达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B1/052 | 分类号: | H02B1/052;H02B1/01 |
代理公司: |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程伟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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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供电 机构 | ||
1.一种供电机构,该供电机构应用在生产线,对设在该生产线的电子产品进行供电,其特征在于,该供电机构包括:
供电组,装配在该生产线,该供电组至少具有提供第一电源的第一供电单元及提供第二电源的第二供电单元;以及
载体,可在该生产线上移动,承载该电子产品,该载体至少具有对应接触该供电组第一供电单元的第一导电单元及对应接触该供电组第二供电单元的第二导电单元,其中,该第一导电单元为使用该第一电源的电子产品传导由该第一供电单元提供的第一电源,第二导电单元为使用该第二电源的电子产品传导由该第二供电单元提供的第二电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供电机构,其特征在于,该供电组的第一及第二供电单元包括:架体、设在该架体的通电线缆以及电性连接于该通电线缆且设在该架体的通电导轮,与该供电组接触的载体通过该通电导轮,将该第一导电单元的第一电源提供给使用该第一电源的电子产品,且通过该通电导轮将第二导电单元的第二电源提供给使用第二电源的电子产品。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供电机构,其特征在于,该通电导轮是以预定间隔凸设在该架体上。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供电机构,其特征在于,在该载体承载该电子产品的承载面上还包括:对应该第一导电单元提供第一电源的第一插座,以及对应该第二导电单元提供第二电源的第二插座。
5.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4所述的供电机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电源是110伏特的交流电源。
6.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4所述的供电机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二电源是220伏特的交流电源。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供电机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及第二导电单元由多个传导电源的金属条构成。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供电机构,其特征在于,该金属条设在背对该载体承载该电子产品的承载面上。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供电机构,其特征在于,在该载体接触该生产线的至少一侧边具有滑动部,使该载体顺畅地在生产线移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供电机构,其特征在于,该滑动部是滑轮。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供电机构,其特征在于,该载体是栈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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