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超声波头发处理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16447.6 | 申请日: | 2006-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87445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12 |
发明(设计)人: | 山本泰士;内梨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5D7/00 | 分类号: | A45D7/00;A45D7/04 |
代理公司: | 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史霞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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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超声波 头发 处理 装置 | ||
1.一种超声波头发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超声波头发处理装置包括:
支架(10),其构造为承载超声波振动元件(20);
夹持构件(30),该夹持构件的一个纵向端枢转地连接至该支架的一个纵向端,以将头发夹持在该夹持构件与该支架之间,从而使所述超声波振动元件的超声波振动施加至所述头发;
其中所述超声波振动元件构造为具有矩形振动面(22),并且在所述矩形振动面上具有以点阵模式排列的多个共振点(24)。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波头发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超声波振动元件构造为与夹持在所述夹持构件与所述支架之间的所述头发直接接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波头发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延长以具有纵轴线,并且所述支架的一个纵向端枢转地连接至所述夹持构件,
所述超声波振动元件安装在所述支架上,以使所述超声波振动元件的纵向轴线相对于所述支架的纵轴线倾斜。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波头发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延长以具有纵轴线,并且所述支架构造为承载至少一个所述超声波振动元件(20);
所述夹持构件构造为承载至少一个辅助振动元件(20A);
所述超声波振动元件和所述辅助振动元件沿与所述纵轴线交叉的方向设置。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超声波头发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该超声波头发处理装置设有使所述超声波振动元件(20)和所述辅助超声波振动元件(20A)彼此交替地振动的控制器(100)。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波头发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和所述夹持构件中的一个构造为具有沿纵向间隔开的多个凸起(62),且所述支架和所述夹持构件中的另一个构造为具有多个凹槽(42),所述多个凹槽(42)在所述夹持构件闭合于所述支架上时分别与所述多个凸起相配合。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波头发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多个所述超声波振动元件彼此堆叠在所述支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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