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通讯系统的电子传输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48939.3 | 申请日: | 2006-11-01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73138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07 |
发明(设计)人: | 林俊达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俊达 |
主分类号: | H04N5/00 | 分类号: | H04N5/00;H04N5/44;H04M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晶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通讯 系统 电子 传输 装置 | ||
1、一种用于通讯系统的电子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以接收电视讯号的电视讯号接收器;
用以对接收到的电视讯号进行编码的编码器;
一将上述编码器编码后的该电视讯号发至具有显示器的电子产品以显示该电视讯号的电子讯号收发器,该电子讯号收发器还用以接收电子产品发出控制讯号以及用以将该控制讯号发至该编码器使该编码器对该电视讯号进行编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通讯系统的电子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编码器是MPEG4编码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用于通讯系统的电子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电子讯号收发器是以太网络芯片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通讯系统的电子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电子讯号收发器是通过因特网,将编码后的该电视讯号发至具有该显示器的该电子产品。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用于通讯系统的电子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电子产品是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通讯系统的电子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电子讯号收发器是通过电信基地站,将编码后的该电视讯号发至具有该显示器的该电子产品。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用于通讯系统的电子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电子产品是一手持电子装置。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用于通讯系统的电子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手持电子装置是移动电话。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通讯系统的电子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电子讯号收发器包括一电话模块。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用于通讯系统的电子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手持电子装置是移动电话。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林俊达,未经林俊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620148939.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