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辅助照明功能的摄像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56923.7 | 申请日: | 2006-10-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65607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24 |
发明(设计)人: | 黄毓承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B15/02 | 分类号: | G03B15/02;H04N5/225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汤保平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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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辅助 照明 功能 摄像 装置 | ||
1.一种具辅助照明功能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摄像装置本体,其具有一开口;
一卷线机构,其位于该摄像装置本体内部;一发光源,其位于该摄像装置本体内部;
一光纤线,其一端缠绕固定在该卷线机构上并对应该发光源,另一端具一罩体并位于该开口处;及
一供应该摄像装置本体及该发光源所需的电力的电源。
2.如权利要求1项所述的具辅助照明功能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卷线机构包括二个板体,且该二板体具一第一孔洞对应该发光源,及一中空柱体,其对应该孔洞而固定于该二板体之间。
3.如权利要求2项所述的具辅助照明功能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中空柱体具一供该光纤线的一端穿入而固定在该卷线机构上的第二孔洞。
4.如权利要求1项所述的具辅助照明功能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罩体是一可透光材质。
5.如权利要求4项所述的具辅助照明功能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罩体的材质是选自是为玻璃、塑料或压克力。
6.如权利要求1项所述的具辅助照明功能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发光源是一发光二极管或一灯泡。
7.如权利要求1项所述的具辅助照明功能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摄像装置是一数字相机或摄影机。
8.如权利要求1项所述的具辅助照明功能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光纤线从该开口处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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