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安全燃放器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59622.X | 申请日: | 2006-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75860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14 |
发明(设计)人: | 宋振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宋振海 |
主分类号: | F42B4/00 | 分类号: | F42B4/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林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桂玲;李富华 |
地址: | 100013北京市朝***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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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安全 燃放 | ||
1.一种安全燃放器,包括含有发火器、储气室和跳板出气阀门的点火装置,点火控制机构和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点火装置上设有连接子口,所述的点火装置通过连接子口插入、固定在所述的手柄上,所述的点火控制机构安装在所述的手柄内,所述的点火控制机构包括有联动机构,所述的点火控制机构通过所述的联动机构连接到点火装置的发火器和跳板出气阀门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安全燃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火器是压电式发火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安全燃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联动机构为推杆、拨柄和跳板出气阀门推杆;跳板出气阀门推杆呈L型勾住压电式发火器的发火键,推杆一端固定在拨柄上,另一端顶在跳板出气阀门推杆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安全燃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火器是电子式发火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安全燃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联动机构为拉线和拨柄,拉线一端固定在所述拨柄上,另一端连接在所述点火装置的跳板出气阀门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安全燃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为由至少两节杆套接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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