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鞭炮爆竹燃放安全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62614.0 | 申请日: | 2006-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93555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19 |
发明(设计)人: | 夏忠兴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忠兴 |
主分类号: | F42B4/00 | 分类号: | F42B4/00 |
代理公司: | 上海蓝迪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徐筱梅 |
地址: | 200065上海市双***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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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鞭炮 爆竹 燃放 安全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安全装置,具体地说是一种鞭炮爆竹燃放安全装置。
背景技术
我国是烟花爆竹的生产大国,同时也是消费大国,每逢节假日或喜庆时刻,人们通常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形式来庆贺,但在燃放过程中,时常会发生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失的事故,由于此种原因,已有很多城市禁放多年了,也有城市目前将禁改限,但仍缺少燃放时的安全保护装置。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的一种鞭炮爆竹燃放的安全装置,它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极大提高了鞭炮爆竹燃放的安全性。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具体技术方案是:一种鞭炮爆竹燃放安全装置,它包括:
一个矩形体其中部开有U形槽的基架;
一个由数节网状圆柱体通过法兰连接而成且设于基架U形槽内并通过销轴连接的柱体;
一个设于柱体顶部并通过法兰连接的球体。
所述基架上对称设有数个通孔,通孔内插装有提拉架。
所述球体由网状的两半球组成。
所述柱体内底部设有放置转盘、外侧设有点火门、顶部且置于球体内设有封口环。
所述放置转盘为“工”字形,其顶面上开有数个放置孔。
所述提拉架内设有纵向伸长杆、底部设有滚轮。
本实用新型从根本上消除了燃放鞭炮爆竹的不安全性,其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并可增加声光的观赏性、娱乐性,提升喜庆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部分侧视图
图3为图1中A-A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另一使用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图2、图3,本实用新型包括基架1、柱体2、球体3,基架1为矩形体其中部开有U型槽8,U型槽8内侧设有销孔,基架1上对称设有数个通孔9,通孔9内插装有提拉架10,提拉架10内设有纵向伸长杆13、底部设有滚轮14;球体3由上、下对接的两个网状半球经法兰连接构成,球体3的低部设有连接法兰7;柱体2由数节网状圆柱体通过连接法兰7连接而成,柱体2低部外侧面设有点火门11,柱体2下部设于U型槽8内并通过销轴6与基架1铰接,柱体2顶部且置于球体3内设有封口环12,柱体2内底部设有放置转盘4,放置转盘4顶面开有数个放置孔15。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以燃放双响炮为例,打开网状点火门11,将双响炮依次摆放在放置转盘4的放置孔15内,关闭网状点火门11,转动放置转盘4,依次点燃双响炮,被点燃的双响炮通过第一次爆炸的能量,经柱体2向上升腾,打开封口环12进入球体3实施二次爆炸,由于封口环12在重力的作用下能自动关闭,二次爆炸的炮屑被滞留在球体3内;燃放鞭炮时,将鞭炮挂于柱体2内任意位置,通过网状点火门11点燃,鞭炮在柱体2中燃放。
参阅图4,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可将提拉架10从基架1内水平拉出,并拉出纵向伸长杆13,经销轴6转动柱体2,并使柱体2倾斜依靠在伸长杆13上方,为本实用新型另一使用状态。
本实用新型将基架1内的提拉架10水平收缩,通过低部设有的滚轮14,可实现随意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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