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波形折流板式除雾器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65207.5 | 申请日: | 2006-12-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01994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09 |
发明(设计)人: | 李明惠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州畅悉海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45/08 | 分类号: | B01D45/08 |
代理公司: | 南京天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徐冬涛 |
地址: | 213175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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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波形 板式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分离气体中液滴和细小固体颗粒物的除雾装置,尤其是一种波形折流板式除雾器。
背景技术
除雾器用于分离经吸收塔洗涤过的烟气中的残留液滴及/或颗粒物,通常安装在吸收塔的顶部,沿着烟气流动的方向依次设置两级除雾器,每级除雾器由若干个除雾器组件组成。目前通常采用的波形折流板式除雾器,每个除雾器组件由若干具有波形曲线形状的除雾器叶片组成,除雾器叶片间保持一定的间距,叶片间的通道构成了除雾的有效区域,当含有液滴及/或颗粒物的烟气进入除雾器叶片间的通道时,由于流线的偏折,在惯性力的作用下实现气液分离,部分液滴撞击在除雾器叶片上被捕集下来。这种波形折流板式除雾器存在一个临界速度的问题,即当烟气流速过高(超过临界气速)时易产生雾滴的二次夹带,并使压降增高,能耗增大。烟气流速过低虽然不会产生二次夹带,但除雾能力较差。因此为达到较好的除雾效果必须把烟气流速控制在合适范围内。
研究结果表明,二次夹带由一个空间二次夹带准则数所控制,即
对于烟气处理领域尤其是烟气脱硫行业的吸收塔,大都为直径达数十米高度三十多米的大型圆筒形容器,烟气速度和方向在截面的不同位置有很大的差异。然而现有除雾器设计均采用各个除雾器单元按照均一的平均流量来进行设计,不考虑实际运行中各个除雾器通流烟气量并不相同的情形。
对于V形或倒V形的除雾器单元而言,当烟气的实际流动方向偏离除雾器的中心线时,便会导致V形除雾器单元的两个侧边的除雾器叶片通道的通流烟气量不同,造成一侧的二次夹带过大,而另一侧除雾能力较差,从而除雾器的总体性能较差。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波形折流板式除雾器,采用该除雾器时,可以使V形除雾器组件的两个侧边的除雾器叶片通道的通流烟气量相等,避免出现二次夹带或除雾能力较差等现象,提高除雾器的除雾能力。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除雾器包含设置在吸收塔100内的第一级除雾器、第二级除雾器、支撑这两级除雾器的支撑梁以及冲洗水系统,第一级除雾器和第二级除雾器分别由一定数量的断面呈类似V形的第一级除雾器组件和第二级除雾器组件成排相邻布置组成,其中第一级除雾器组件的中心线与该除雾器组件上游的烟气速度方向一致,第二级除雾器组件的中心线与该除雾器组件下游的烟气速度方向一致。
所述的在吸收塔100中轴线附近的第一级除雾器组件11的中心线41及第二级除雾器组件21的中心线42分别与吸收塔100的中心线相重合,所述的重合可以为第一级除雾器组件11的中心线41及第二级除雾器组件21的中心线42分别与吸收塔100的中心线相实际重合,也可以为第一级除雾器组件11的中心线41及第二级除雾器组件21的中心线42在通过平移后与吸收塔100的中心线相重合,即第一级除雾器组件11的中心线41及第二级除雾器组件21的中心线42要与吸收塔100的中心线方向一致,在吸收塔100塔壁附近的第一级除雾器组件11的中心线41和第二级除雾器组件21的中心线42)分别与吸收塔100的中心线呈一定角度的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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