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动画绘制与演示工作台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66210.9 | 申请日: | 2006-12-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83965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05 |
发明(设计)人: | 李元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元飞 |
主分类号: | A47B27/00 | 分类号: | A47B27/00;A47B13/08;A47B13/12;A47B13/16;G09B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孙长龙 |
地址: | 475000河南省***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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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动画 绘制 演示 工作台 | ||
1、一种动画绘制与演示工作台,其特征在于,其绘画桌本体的上台面为斜面,分为绘制拷贝区和演示动画区,绘制拷贝区开设有一个矩形凹部,该凹部在其开口处设有与上台面相齐平的透明玻璃,四壁设有绘图用底灯,底部设有反射镜面,演示动画区开设有一个上下贯通的矩形开口,该开口中安装有测试转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画绘制与演示工作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测试转轮由两个间隔一定距离的轮盘经转轴连接而成,两个轮盘组成的转轮之间通过卡槽结构安装有空心夹板,空心夹板位于轴面和两转轮内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画绘制与演示工作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空心夹板的数量在6~12块。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画绘制与演示工作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轮盘、转轴、空心夹板均由透明材料制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动画绘制与演示工作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轮盘、转轴、空心夹板均由有机玻璃制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画绘制与演示工作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绘制拷贝区在矩形凹部的上方设有等宽的木条。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画绘制与演示工作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绘画桌本体的上台面倾斜15度。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画绘制与演示工作台,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台面上还设置有工作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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