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筷子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68120.3 | 申请日: | 2006-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80550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28 |
发明(设计)人: | 陈妍旭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妍旭 |
主分类号: | A47G21/10 | 分类号: | A47G21/10;A47G21/1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16000辽宁省大连市***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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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筷子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餐具,尤其是一种多功能的筷子。
技术背景 中国人的饮食习惯决定了中国人在就餐的时候,大部分的时候都使用筷子,而使用筷子的弊端是对那些小的圆滑的食物,如黄豆,绿豆等不易夹起,人们饭后往往还会用牙签剔除残留在牙缝中的食物,以此来保护牙齿,这样还需要另外找牙签,非常的不方便。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克服了上述所说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带牙签的,便于夹起圆滑食物的筷子。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筷子,包括筷体,筷头,牙签,牙线和上盖。筷体上部为中空,空腔体内可以存放牙签和牙线,上盖与筷体螺纹连接,筷头为两部分对称的球状凹槽。
采用上述结构后,使用时,筷体本身带有牙签和牙线,可在饭后打开上盖取出牙签使用,减少了在餐桌上配置牙签,对于牙缝中无法剔除的食物残留物,可能取出牙线进行清除,筷头的球状凹槽,方便人们夹起小的圆滑食物,更加方便人们就餐。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适合不同的人群使用,特别适合儿童和外国人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筷子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筷子,包括筷体1,筷头2,牙签3,牙线4和上盖5,筷体1为空腔体,上盖5与筷体1螺纹连接,筷体1内设有牙签3和牙线4,筷头2为球状凹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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