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皮带头收纳声音装置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76050.6 | 申请日: | 2006-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08389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23 |
发明(设计)人: | 吴文智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文智 |
主分类号: | A44B11/00 | 分类号: | A44B11/00;A41F9/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23469广东省东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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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皮带 收纳 声音 装置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皮带头收纳声音装置结构,尤指一种可将MP3或MP4或录音器等声音装置与皮带头结合在一起,以方便收纳及使用者。
背景技术
目前,MP3或MP4或录音器等声音装置在现在生活上已经是很普遍的物品,从过去的录音机、CD随身听到现在的MP3、MP4等声音装置,它们的体积是愈来愈小巧精致,质量相对也一直在提升,虽然如此,一般人如要携带MP3、MP4出门时,大部分还是将MP3、MP4放在包包里或是吊在脖子上,或是另外再使用专门放置MP3、MP4的盒子,并将该盒子扣在皮带上或裤子上,俾使用者方便收存及听音乐;但对使用者来说仍是多一种负担。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即在提供一种可将MP3或MP4或录音器等声音装置与皮带头结合在一起,以方便收纳及使用之皮带头收纳声音装置结构。
本实用新型在构造上主要系在皮带头之本体内部具有一中空状腔室,供放置一声音装置。本体至少一端侧具一开放区,供声音装置由开放区放入腔室内,开放区以一盖板遮盖。本体外壁具有开口,以供声音装置之电线经开口拉出。本体之另一侧则设有一容置区,供皮带扣合。
使用时,先将声音装置由本体盖板位置处之开放区置入腔室内,声音装置之电线经开口拉出,盖上盖板后,即可将声音装置与皮带头作结合,使声音装置隐藏在皮带头内,故不须再另外使用盒子装设声音装置及扣在皮带上或是放在包包内,具有方便携带及防止遗失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之立体组合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之立体分解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之正面视图;
图4是图3的A-A剖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之使用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说明:
1---皮带头 10---本体 11---开放区
12---腔室 13、14---开口 15---第一螺孔
16---容置区 20---声音装置 30---盖板
31----第二螺孔 40---螺丝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作为达成上述目的,所采用之技术手段及可达致之功效,兹举以下较佳可行实施例并配合图式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皮带头1主要系在皮带头之本体10内部具有一腔室12,供放置一声音装置20(例如:MP3、MP4)。本体10一侧具一开放区11,作为声音装置20放入腔室12内之入口,开放区11以一盖板30覆盖。腔室12侧壁上设有二对应声音装置20的耳机插孔及充电器插孔(或其它插孔)之开口13、14。为固定盖板30,本体10具有若干第一螺孔15。本体10另一侧设有一容置区16,供皮带穿越扣合;盖板30设有对应本体10前揭第一螺孔15之第二螺孔31,供螺丝40将盖板30与皮带头本体10锁合,将开放区11覆盖。
使用时,请参阅图3~图5所示,先将声音装置20由本体10盖板30位置处之开放区11置入腔室12内,声音装置20之电线经开口13、14拉出,盖上及锁上盖板30后,即可将声音装置20与皮带头1作结合,使声音装置20隐藏在皮带头1内,故不须再另外使用盒子装设声音装置20及扣在皮带上或是放在包包内,具有方便携带及防止遗失等优点。
综合上述,本创作实施例藉由声音装置与皮带头作结合,使声音装置隐藏在皮带头内,故不须再另外使用盒子装设声音装置及扣在皮带上或是放在包包内,具有方便携带及防止遗失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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