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泡酒精饮料的制造方法及使用该方法制造的发泡酒精饮料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04627.8 | 申请日: | 2006-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15829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30 |
发明(设计)人: | 木村达二;横井成尚;福原俊介;中村刚;河村笃毅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札幌啤酒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12G3/02 | 分类号: | C12G3/02;C12C5/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昕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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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泡 酒精 饮料 制造 方法 使用 | ||
1.发泡酒精饮料的制造方法,该制造方法不使用大麦、小麦及麦芽,而以含有碳源的糖汁、氮源、啤酒花、色素、改善起泡·泡品质的原材料和水为原料来制造发酵前液,通过使用酵母使该发酵前液发酵,由此得到不使用大麦、小麦及麦芽的发泡酒精饮料,其特征在于,使用蛋白质分解酶作为原材料的一部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泡酒精饮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蛋白质分解酶是内切型蛋白酶或具有内切型蛋白酶活性的蛋白质分解酶。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泡酒精饮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蛋白质分解酶与作为该酶的底物起作用的氮源原材料一起在投料工序中添加,进行酶反应。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泡酒精饮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上述投料工序中进一步添加氢氧化钠,使其为12.8~51.2mM。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发泡酒精饮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酶反应以5~10倍浓缩率使用上述底物,且以对应每份上述底物为0.5~2%的使用率使用上述蛋白质分解酶。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泡酒精饮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酶反应的条件为:反应温度为70~90℃,反应时间为30~60分钟。
7.发泡酒精饮料,利用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发泡酒精饮料的制造方法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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