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烟草珠粒的抽烟制品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05857.6 | 申请日: | 2006-02-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2813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2-20 |
发明(设计)人: | 庄树忠;G·D·卡勒斯;J·内伯穆塞诺;R·贾佩;G·阿斯曼;S·齐默尔曼;B·刘易斯;J·谢龙;V·E·威利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D3/16 | 分类号: | A24D3/16;A24D3/14;A24B15/2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范莉 |
地址: | 瑞士纳***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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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烟草 抽烟 制品 | ||
1.一种包括烟草棒和多部件滤嘴的抽烟制品,所述多部件滤嘴包括沿着所述滤嘴的一吸附剂和通风装置以及烟草珠粒,所述吸附剂和通风装置构造和布置为在主流烟气被抽吸穿过所述滤嘴时大致将至少一种烟气成分从主流烟气中去除,其中所述烟草珠粒包括烟草颗粒。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抽烟制品,其中:(a)所述烟草珠粒还包括粘合剂,(b)所述烟草珠粒还包括粘合剂,其中所述粘合剂是微晶纤维素、果胶酯酸、乳糖、单硬脂酸甘油酯或者粉末状纤维素;(c)所述烟草珠粒还包括粘合剂,其中所述粘合剂是粉末状的干燥粘合剂并且是可水膨胀的聚合物或者聚合物粘合剂;(d)所述烟草珠粒还包括粘合剂,其中所述粘合剂是微晶纤维素、果胶酯酸、乳糖、单硬脂酸甘油酯或者粉末状纤维素,并且其中微晶纤维素是AVICELPH101、AVICELPH102、AVICELPH105、AVICELPH112、AVICELPH113、AVICELPH200、AVICELPH301、AVICELPH302、AVICELRC591、Prosolv SMCC50或Ceolus KG 801;(e)所述烟草珠粒的量为大约20mg至大约300mg;(f)所述烟草珠粒还包括受控的释放涂层;(g)所述烟草珠粒沿主流烟气穿过滤嘴的方向位于吸附剂的下游;(h)所述烟草珠粒在吸附剂的上游位于烟草棒中;(i)所述烟草珠粒在烟草棒下游和醋酸纤维素滤嘴上游位于一个腔中;(j)所述烟草珠粒由烟草末、纤维素材料、水、滋味剂、稀释剂、烟雾形成剂或者它们的组合所形成;(k)所述烟草珠粒由烟草末、纤维素材料、水、滋味剂、稀释剂、烟雾形成剂或者它们的组合所形成,其中烟雾形成剂是甘油、丙二醇、甘油醋酸酯或碳酸丙二酯;(l)所述烟草珠粒还包括选自于由粉末状纤维素和微晶纤维素所构成的组中的纤维素成分;(m)所述烟草珠粒还包括微晶纤维素;(n)所述烟草珠粒包括用来在抽烟制品的存放期间最小化挥发性滋味剂成分迁移的涂层;(o)所述烟草珠粒被包含在形成滤嘴部件的滤嘴材料中;(p)所述烟草珠粒的粒度为大约0.2mm至大约1.0mm;(q)所述烟草颗粒构成大约10%至大约90%重量比或大约90%至100%重量比的烟草珠粒固体含量;(r)所述烟草颗粒构成大约30%至大约60%重量比或大约60%至大约90%重量比的烟草珠粒;和/或(s)所述烟草颗粒是烟草的混合物。
3.根据权利要求2的抽烟制品,其中:(a)烟草珠粒还包括选自于由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低取代羟丙基纤维素和羟丙基纤维素所构成的组中的可水膨胀的聚合物;和/或(b)烟草珠粒还包括选自于由聚乙烯吡咯烷酮、EUDRAGIT和羟乙基纤维素所构成的组中的聚合物粘合剂。
4.根据权利要求1的抽烟制品,其中:(a)所述吸附剂包括定位在滤嘴中的一个腔中的呈珠粒形式的活性炭和/或结合到滤嘴材料的一栓塞中的活性炭颗粒;(b)所述吸附剂包括位于一个上游腔中的颗粒,并且所述烟草珠粒位于所述滤嘴的一个下游腔中;(c)所述吸附剂布置在限定于一烟草端滤嘴部件和一中心滤嘴部件之间的一个腔中,该腔处于至少85%填充的状态;(d)所述吸附剂包括至少90mg的活性炭颗粒;(e)所述吸附剂在85%或更大的填充状态下包括至少大约90mg至大约240mg的高表面积活性炭;(f)所述吸附剂在完全填充状态下包括至少大约45mg至大约180mg的高表面积活性炭;(g)所述烟草端滤嘴部件定位在所述烟草棒附近,所述中心滤嘴部件具有临近所述吸附剂的一端部;(h)所述通风装置在大约5%至大约55%的范围内,并且其中所述多部件滤嘴还包括位于烟草珠粒下游的口端滤嘴部件;(i)所述通风装置包括穿过接装纸的圆周方向的一排穿孔,该接装纸将所述多部件滤嘴附接至所述烟草滤嘴棒;(j)所述多部件滤嘴包括呈栓塞形式的一部件,所述部件限定一流路,所述流路构造来产生主流烟气在滤嘴中增大的压降和增大的停留时间;和/或(k)所述多部件滤嘴包括呈栓塞形式的一部件,所述部件提供了吸附剂下游的流量限制。
5.根据权利要求4的抽烟制品,其中:(a)在吸附剂下游提供流量限制的所述栓塞限定一环形流路;(b)在吸附剂下游提供流量限制的所述栓塞限定一中心流路;和/或(c)在吸附剂下游提供流量限制的所述栓塞包括一同心滤嘴。
6.根据权利要求1的抽烟制品,其中所述抽烟制品是香烟,并且所述通风装置定位为至少距离香烟的口端1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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