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抗狂犬病抗体及其用途有效
申请号: | 200680007172.5 | 申请日: | 2006-02-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33158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2-27 |
发明(设计)人: | W·D·小托马斯;D·安布罗西诺;R·曼德尔;S·舍恩霍夫;G·J·巴布科克;C·鲁普雷希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萨诸塞州大学;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 |
主分类号: | C12N15/13 | 分类号: | C12N15/13;C12N5/10;C07K16/10;C07K14/145;A61K39/395;A61K39/205;A61P31/14;G01N33/53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孟凡宏 |
地址: | 美国马***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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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狂犬病 抗体 及其 用途 | ||
1.一种分离的人单克隆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它与狂犬病病毒特异性结合并且抑制该病毒感染细胞的能力。
2.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在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中中和狂犬病病毒。
3.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其中所述抗体在受试者体内抑制狂犬病病毒。
4.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
防止或抑制受试者中狂犬病病毒介导的神经元病理状况;
防止或抑制受试者中狂犬病病毒介导的脑脊髓炎;或
防止或抑制受试者中狂犬病病毒介导的麻痹。
5.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其中所述狂犬病病毒是选自下组的分离株:CVS-11分离株、ERA分离株、Pasteur病毒分离株、灰狐(德克萨斯州)分离株、灰狐(亚利桑那州)分离株、北极狐(阿肯色州)分离株、臭鼬(北方中部)分离株、臭鼬(南方中部)分离株、浣熊分离株、丛林狼(德克萨斯州)分离株、狗(德克萨斯州)分离株、蝙蝠(赤蓬毛蝠;田纳西州)分离株、蝙蝠(大棕蝠-鼠耳蝠;科罗拉多州)分离株、蝙蝠(鼠耳蝠;华盛顿)分离株、蝙蝠(灰蓬毛蝠;亚利桑那州)分离株、蝙蝠(东美油蝠;阿拉巴马州)分离株、蝙蝠(巴西犬吻蝠;阿拉巴马州)分离株、蝙蝠(银毛蝠;华盛顿)分离株、蝙蝠(大棕蝠;宾夕法尼亚州)分离株、猫鼬(纽约/波多黎各)分离株、狗(阿根廷)分离株、狗(Sonora)分离株、狗(加蓬)分离株、狗(泰国)分离株、及其组合。
6.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其中所述抗体与狂犬病病毒G蛋白或其片段内的一个或多个表位特异性结合。
7.权利要求6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其中所述表位位于狂犬病病毒G蛋白的氨基酸19-524、19-439、19-422或336-342之间。
8.权利要求6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其中所述表位包括选自抗原位点I、抗原位点II、抗原位点III、抗原位点次要A及其组合的抗原位点。
9.权利要求6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其中所述表位选自线性表位、构象表位、不连续表位及其组合。
10.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以至少约1×10-7M、1×10-8M、1×10-9M、1×10-10M、1×10-11M、1×10-12M或更好的KD与狂犬病病毒的G蛋白或其片段特异性结合。
11.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包含可变重链区,该可变重链区包含与SEQ ID NO:1(17C7)或SEQ ID NO:15(6G11)的可变重链区氨基酸序列至少80%相同的氨基酸序列。
12.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包含可变轻链区,该可变轻链区包含与SEQ ID NO:2(17C7)或SEQ ID NO:16(6G11)的可变轻链区氨基酸序列至少80%相同的氨基酸序列。
13.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包含可变重链区,该可变重链区包含与SEQ ID NO:1(17C7)或SEQ ID NO:15(6G11)的可变重链区氨基酸序列至少95%相同的氨基酸序列。
14.权利要求1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包含可变轻链区,该可变轻链区包含与SEQ ID NO:2(17C7)或SEQ ID NO:16(6G11)的可变轻链区氨基酸序列至少95%相同的氨基酸序列。
15.权利要求13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还包含可变轻链区,该可变轻链区包含与SEQ ID NO:2(17C7)或SEQ ID NO:16(6G11)的可变轻链区氨基酸序列至少95%相同的氨基酸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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