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CRIPTO结合分子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07216.4 | 申请日: | 2006-0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37673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05 |
发明(设计)人: | 斯科特·格拉瑟;赫尔曼·范弗里杰曼;亚历克赛·A·卢戈夫斯科伊;米歇尔·萨尼科拉-纳德尔;吴秀峰;埃伦·加伯;乔斯·W·塞尔丹哈 | 申请(专利权)人: | 比奥根艾迪克MA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K16/30 | 分类号: | C07K16/30;C07K16/46;A61K47/48;C12N15/13;C12N15/85;C12N5/10;A61K39/395;A61P35/00;A61K3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闵丹;巫肖南 |
地址: | 美国马***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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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cripto 结合 分子 | ||
1.一种结合分子,其包含:
(i)至少一个选自以下的CDR序列:
CDR L1:RSSQSIVHSNGNTYLE(SEQ ID NO:9),
CDR L2:KVSNRFS(SEQ ID NO:10),
CDR L3:FQGSHVPLT(SEQ ID NO:11),
CDR H1:SYWIH(SEQ ID NO:12),
CDR H2:ENDPSNGRTNYNEKFKN(SEQ ID NO:13),和
CDR H3:GPNYFYSMDY(SEQ ID NO:14)
以及(ii)来自人受体免疫球蛋白序列的可变框架区序列,
其中所述结合分子特异结合人Cripto抗原。
2.权利要求1的结合分子,其包含CDR H3序列GPNYFYSMDY(SEQ IDNO:14)。
3.权利要求1或2的结合分子,其包含CDR H2序列ENDPSNGRTNYNEKFKN(SEQ ID NO:13)。
4.权利要求1-3之一的结合分子,其包含CDR H1序列SYWIH(SEQ IDNO:12)。
5.权利要求1-4之一的结合分子,其包含CDR L3序列FQGSHVPLT(SEQ ID NO:11)。
6.权利要求1-5之一的结合分子,其包含CDR L2序列KVSNRFS(SEQID NO:10)。
7.权利要求1-6之一的结合分子,其包含CDR L1序列RSSQSIVHSNGNTYLE(SEQ ID NO:9)。
8.权利要求1-7之一的结合分子,其中所述可变框架区序列中的至少一个框架残基被相应小鼠B3F6可变区序列中的相应氨基酸残基取代。
9.一种结合分子,该分子包含:
(a)轻链可变区,其含有SEQ ID NO:39的CDR 1-3和来自人受体免疫球蛋白轻链序列的可变框架区;以及
(b)重链可变区,其含有SEQ ID NO:40的CDR 1-3和来自人受体免疫球蛋白重链的可变框架区,
其中所述结合分子特异结合人CRIPTO抗原。
10.权利要求9的结合分子,其中所述来自人受体免疫球蛋白重链的可变框架区与SEQ ID NO:40的框架和CDR区至少约50%相同。
11.权利要求9或10的结合分子,其中所述来自人受体免疫球蛋白重链的可变框架区是来源于人亚型1序列、人亚型1共有序列,或人种系序列。
12.权利要求9-11之一的结合分子,其中所述来自人受体免疫球蛋白重链的可变框架区包含SEQ ID NO:46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13.权利要求9-12之一的结合分子,其中所述来自人受体免疫球蛋白轻链序列的可变框架区与SEQ ID NO:39的框架和CDR区至少约60%相同。
14.权利要求9-13之一的结合分子,其中所述来自人受体免疫球蛋白轻链序列的可变框架区是来源于人κ2亚型序列、人κ2亚型共有序列,或人种系序列。
15.权利要求9-14之一的结合分子,其中所述来自人受体免疫球蛋白轻链序列的可变框架区包含SEQ ID NO:4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16.权利要求9-15之一的结合分子,其中所述来自人受体免疫球蛋白重链之可变框架区的至少一个框架残基被SEQ ID NO:40所示小鼠氨基酸序列中的相应氨基酸残基取代,其中该至少一个氨基酸残基是
a)规范残基、
b)界面堆积残基、
c)靠近结合位点的不常见或罕见残基、
d)具有与CDR中一些原子距离在3_单位以内的侧链原子的残基。
17.权利要求16的结合分子,其中所述的至少一个框架残基选自H1、H48、H67、H71、H73、H81、H82b、H93和H112(Kabat编号体系)。
18.权利要求16或17的结合分子,其中所述的至少一个框架残基包括H48、H67、H71、H73、H93和H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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