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金属卤化物灯和使用该金属卤化物灯的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08485.2 | 申请日: | 2006-01-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4265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12 |
发明(设计)人: | 竹内延吉;打保笃志;金泽有岐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J61/88 | 分类号: | H01J61/88;H01J61/2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岳;刘宗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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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金属卤化物灯 使用 照明 装置 | ||
1.一种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具备
发光管,该发光管具有由陶瓷构成的外罩和一对电极,其内部封入了金属卤化物;
如果将上述电极间的距离表示为EL[mm]、将上述发光管的对应于上述电极间距离EL的区域部分的最大内径表示为Di[mm],则满足EL/Di>4.0的关系式;
上述金属卤化物中至少含有卤化钠和卤化钕。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上述发光管的对应于上述电极间距离EL的区域部分的最大内径Di[mm]满足关系式3.0≤D1≤7.0。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如果将上述卤化钠的封入量表示为MNa[mol]、上述卤化钕的封入量表示为MNd[mol],则满足关系式5≤MNa/MNd≤21。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满足关系式7≤MNa/MNd。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上述金属卤化物包含卤化镨。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上述金属卤化物包含卤化镨。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如果将上述卤化镨的封入量表示为MPr[mol],则满足关系式4≤MNa/(MNd+MPr)≤27.5和关系式MPr/MNd≤4。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如果将上述卤化镨的封入量表示为MPr[mol],则满足关系式4≤MNa/(MNd+MPr)≤27.5和关系式MPr/MNd≤4。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满足关系式7≤MNa/(MNd+MPr)。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满足关系式7≤MNa/(MNd+MPr)。
1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用于点亮该金属卤化物灯的镇流器;安装有上述金属卤化物灯的照明器具。
12.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权利要求10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用于点亮该金属卤化物灯的镇流器;安装有上述金属卤化物灯的照明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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