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梳状单元的毛发修剪器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680010334.0 | 申请日: | 2006-03-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5113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26 |
发明(设计)人: | C·米库拉;G·考尔;H·杜勒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6B19/20 | 分类号: | B26B19/2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茂华 |
地址: | 荷兰艾恩***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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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单元 毛发 修剪 装置 | ||
1.一种具有主体、修剪头以及设置在所述修剪头上的梳状单元的毛发修剪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梳状单元(6)可定位于至少两个不同的位置(8、9、10、11),在其中第一位置(8、10)处,所述毛发修剪器装置(1)待拉动,而在其中第二位置(9、11)处,所述毛发修剪器装置(1)待推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毛发修剪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梳状单元(6)包括鳍状物(13),并且在于,所述梳状单元(6)定位于所述至少两个位置(8、9、10、11),使得所述鳍状物(13)的尖端(20)分别指向所述拉动或推进方向。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毛发修剪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梳状单元(6)包括鳍状物(13),并且在于,在所述梳状单元的拉动位置(8、10)中在由所述鳍状物(13)的取向限定的轴(A、B)与由所述主体(2)限定的轴(C)之间的角度(α、β)小于在所述梳状单元的推进位置(9、11)中的该角度。
4.根据权利要求1到3中任一项所述的毛发修剪器装置,其特征在于,由所述鳍状物(13)的取向限定的轴(A、B)与由所述主体(2)限定的轴(C)之间的角度(α、β)在所述梳状单元的拉动位置(8、10)中约在0°到40°之间,在所述梳状单元的推进位置(9、11)中约在30°到70°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到4中任一项所述的毛发修剪器装置,其特征在于,由所述修剪头(3、16)的取向限定的轴(D)与由所述主体(2)限定的轴(C)之间的角度(γ)大于0°。
6.根据权利要求1到5中任一项所述的毛发修剪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修剪头(3、16)包括至少一个修剪装置(4、5、19)。
7.根据权利要求1到6中任一项所述的毛发修剪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修剪头(3、16)包括两个修剪装置(4、5、19)。
8.根据权利要求1到7中任一项所述的毛发修剪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修剪头(3、16)包括至少一个剃须装置(18)。
9.根据权利要求1到8中任一项所述的毛发修剪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修剪头(3、16)具有设置在两个修剪装置(19)之间的剃须装置(18)。
10.一种与根据权利要求1到9所述的毛发修剪器装置(1)一起使用的可拆卸连接的梳状单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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