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其可拉出部件中具有可取出容器的家具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12014.9 | 申请日: | 2006-04-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6007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09 |
发明(设计)人: | M·摩尔;H·卢泽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摩尔功能性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B88/20 | 分类号: | A47B88/20;A47B17/04;E05G1/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曹若 |
地址: | 德国格***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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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拉出 部件 具有 取出 容器 家具 | ||
1.家具,尤其是写字台、办公柜或办公储存箱,具有可以从家具本体(11)里一直拉出至最大拉出位置的可拉出部件,尤其是文具可拉出部件,并具有可布置在可拉出部件(14)里的,可取出的容器(20),其中可拉出部件(14)在最大拉出位置上伸到家具本体(11)前面并且还保持在家具本体(11)上,其特征在于,在可拉出部件(14)的后部设有保持部(23)用于使容器(20)保持在存放位置上,在存放位置上容器(20)布置在可拉出部件(14)里;而且如果容器(20)被保持部(23)保持住的话,容器(20)的前壁板(24)构成了可拉出部件(14)的后内壁板,因此容器(20)对于家具使用者来说外观上看起来是可拉出部件(14)的集成组成部分;而且容器(20)的内腔(27)在可拉出部件的最大拉出位置上被盖住。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容器(20)具有固定的和/或可活动的上壁板(25)用于遮盖住内腔(27)。
3.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容器(20)具有顶盖(26),尤其是翻转顶盖,用于遮盖住内腔(27)。
4.按权利要求3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上壁板(25)完全地或局部地由顶盖(26)构成。
5.按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顶盖(26)只有当容器(20)从可拉出部件(14)里移出去时方可打开。
6.按权利要求2至5中之一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上壁板(25)和/或顶盖(26)在容器(20)的存放位置上构成了可拉出部件(14)的,尤其是可拉出部件(14)的内部划分(18)的上壁板。
7.按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容器(20)在可拉出部件(14)的最大拉出位置上至少部分地布置和隐蔽在家具本体(11)内。
8.按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保持部(23)具有夹紧机构(45)和/或止动机构用于使容器(20)夹紧和/或卡锁在可拉出部件(14)里。
9.按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保持部(23)具有弹簧装置(38),它将容器(20)在存放位置上弹动地压向挡块(33)。
10.按权利要求9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弹簧装置提供了向前指向可拉出部件(14)前面的弹簧力。
11.按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保持部(23)具有挡块(33)用于在容器(20)的存放位置上容器(20)的前壁板(24)。
12.按权利要求11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挡块(33)由突起(36)构成。
13.按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在可拉出部件(14)的后部(19)里,在保持部(23)前面有自由的活动空腔(44)用于取出容器(20)。
14.按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只有当可拉出部件(14)基本上完全从本体(11)里拉出之后,才可以将容器(20)从保持部(23)里取走。
15.按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可拉出部件(14)的至少一个后部段和容器(20)具有相同的颜色和/或由相同的材料,尤其是塑料组成。
16.按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容器(20)的宽度基本相当于可拉出部件(14)的内宽。
17.按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容器(20)设计成小钱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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