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超高强度纤维增强水泥组合物、超高强度纤维增强砂浆或混凝土以及超高强度水泥外加材料有效
申请号: | 200680012761.2 | 申请日: | 2006-03-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60268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09 |
发明(设计)人: | 渡边芳春;芦田公伸;相泽一裕;高田和法;日紫喜刚启;大野俊夫;一宫利通;坂井吾郎;松原功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鹿岛建设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4B28/02 | 分类号: | C04B28/02;C04B18/08;C04B18/14;C04B22/14;C04B14/48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葛松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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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超高 强度 纤维 增强 水泥 组合 砂浆 混凝土 以及 外加 材料 | ||
1.超高强度纤维增强水泥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含有水泥、硅灰、煤气化飞灰、石膏和金属纤维,并且,硅灰和煤气化飞灰的比例以质量比计为95~50份∶5~5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高强度纤维增强水泥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相对于水泥100质量份,含有硅灰和煤气化飞灰总计5~40质量份,石膏0.5~8质量份。
3.超高强度纤维增强砂浆或混凝土,其特征在于,含有水泥、硅灰、煤气化飞灰、石膏、细集料和金属纤维,并且,硅灰和煤气化飞灰的比例以质量比计为95~50份∶5~50份。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超高强度纤维增强砂浆或混凝土,其特征在于,相对于水泥100质量份,含有硅灰和煤气化飞灰总计5~40质量份,石膏0.5~8质量份。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超高强度纤维增强砂浆或混凝土,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纤维的长度为5~30mm。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超高强度纤维增强砂浆或混凝土,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纤维的长度为5~30mm。
7.根据权利要求3~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超高强度纤维增强砂浆或混凝土,其特征在于,相对于水泥、硅灰、煤气化飞灰和石膏的总量100质量份,含有细集料50~200质量份、搅拌用水和高性能减水剂总计15~25质量份,每1m3的砂浆或混凝土含有金属纤维0.5~3容积%。
8.根据权利要求3~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超高强度纤维增强砂浆或混凝土,其特征在于,具有150N/mm2以上的抗压强度和20N/mm2以上的抗弯强度。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超高强度纤维增强砂浆或混凝土,其特征在于,具有150N/mm2以上的抗压强度和20N/mm2以上的抗弯强度。
10.超高强度水泥外加材料,其特征在于,以硅灰、煤气化飞灰和石膏为主要成分,并且,硅灰和煤气化飞灰的比例以质量比计为95~50份∶5~50份。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超高强度水泥外加材料,其特征在于,相对于水泥100质量份,使用硅灰和煤气化飞灰总计5~40质量份,石膏0.5~8质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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