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字权利管理中的权利客体、其发行方法和使用其的内容控制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17338.1 | 申请日: | 2006-05-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8062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14 |
发明(设计)人: | 李承帝 | 申请(专利权)人: | LG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F17/00 | 分类号: | G06F1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孙海龙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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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 权利 管理 中的 客体 发行 方法 使用 内容 控制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数字权利管理方法(DRM),并且更具体地说,涉及具有应首先使用其他内容这一条件的权利客体、权利客体发行方法和使用权利客体的内容控制方法。
背景技术
通常,作为对数字资产的权利进行稳定保护和系统管理的机制,数字权利保护(DRM)在生成、分发和使用内容的过程中防止了内容盗版、实现了权利客体并提供了一系列保护和管理系统。
图1是例示了现有技术的DRM系统的构成的图。
如图1所示,现有技术的DRM系统通过已经发行给用户的权利客体对内容提供商已经传送给用户以供使用的内容进行控制。这里,内容提供商是指与内容发行方(CI)和/或权利发行方(RI)相对应的实体。
CI发行内容,该内容利用特定加密密钥加以保护以防止被无权访问DRM内容的用户对其进行访问(下文中称为DRM内容),RI发行使用DRM内容所需的权利客体(RO)。
在终端中安装有DRM代理以从CI和RI接收DRM内容和RO,并且该DRM代理分析包含在RO中的许可和/或限制条件,从而管理相应终端中DRM内容的使用。
DRM代理将从CI接收的DRM内容传送到其他DRM代理或将其传送到本地存储单元或网络存储单元以在其中存储DRM内容。已经接收到DRM内容的DRM代理从RI接收与各相应DRM内容有关的RO。
已经接收到DRM内容和/或与相应DRM内容有关的RO的其他DRM代理在各RO中包含的许可和/或限制条件所限定的范围内使用接收到的DRM内容。这里,将DRM内容和与相应DRM内容有关的RO传送到其他DRM代理的操作被定义为“输出”。与相应DRM代理有关的各RO可对使用相应DRM内容施加各种类型的限制条件。所述各种类型的限制条件例如可以包括使用相应内容的次数、时间、系统等。
然而,现有技术的DRM系统并未提供包括以下原理的RO:为了使用一个内容必须首先使用其他内容。即,在现有技术的DRM系统中无法表示如下限制条件:该限制条件表明为了使用一个内容必须首先使用其他内容。
发明内容
因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数字权利管理(DRM)中的权利客体、权利客体发行方法和使用权利客体的内容控制方法,由此可以将为了使用内容提供商提供的内容必须首先使用其他内容这一条件包含在权利客体中。
为了实现本发明的这一目的,在数字权利管理(DRM)中提供了包含先用限制条件信息的权利客体,所述先用限制条件信息表明为了使用特定内容必须首先使用其他内容。
为了实现本发明的这一目的,还提供了数字权利管理(DRM)中的权利客体发行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由权利发行方生成包含先用限制条件信息的权利客体,所述先用限制条件信息表明为了使用特定内容必须首先使用其他内容;在DRM代理中从内容发行方接收用于获得权利客体的信号;以及DRM代理向权利发行方请求并接收相应的权利客体。
为了实现本发明的这一目的,还提供了数字权利管理(DRM)中的内容控制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由已经接收到了至少一个内容和与相应内容有关的权利客体的DRM代理来接收用户的对特定内容进行操作的请求;DRM代理确定与请求的特定内容有关的权利客体;如果该权利客体包括表示为了执行所请求的内容必须首先对其他内容进行操作的先用限制条件信息,则由DRM代理满足该先用限制条件信息,并随后对相应内容进行操作。
为了实现本发明的这一目的,还提供了一种数字权利管理(DRM)系统,所述系统包括:内容发行方,用于发行至少一个或更多个内容;权利发行方,用于发行包括表示必须首先使用其他内容的先用限制条件信息的权利客体;以及DRM代理,用于当用户请求使用从内容发行方接收的特定内容时,确认从权利发行方接收的包含先用限制条件信息的权利客体,并且对所请求的特定内容的使用进行控制。
为了实现本发明的这一目的,还提供了一种使用数字权利管理(DRM)的移动通信终端,所述移动通信终端包括:DRM代理,用于从内容发行方接收至少一个或更多个内容并从权利发行方接收与所述内容中的每一个有关的权利客体,其中当用户请求使用特定内容时,所述DRM代理确认所述接收的权利客体是否包括表示必须首先使用其他内容的先用限制条件信息,从而对所请求的内容进行控制。
附图说明
图1是例示了典型数字权利管理系统的构成的图;
图2是例示了通用权利要素的构成的图;
图3和图5是例示了根据本发明另外定义的要素的示范图;
图4和图6是分别例示了根据本发明的权利客体的实施方式的示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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