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抗-CD16结合分子有效
申请号: | 200680018364.6 | 申请日: | 2006-05-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83625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20 |
发明(设计)人: | 卡芮·霍夫曼;瑟基·可普芮加欧;斯蒂芬·旱斯·鸠其姆·克拉克马斯;伐布芮斯·勒盖儿;马威廉·利透;乌娃·芮优其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菲姆德农业医药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K16/28 | 分类号: | C07K16/28;A61K39/395;A61P35/00;G01N33/53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谢顺星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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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cd16 结合 分子 | ||
1.对至少一种抗原具有特异性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抗原是FcγRIIIA,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不特异性结合于FcγRIIIB,且包括轻链可变区和重链可变区,其中:
重链可变区包含为SEQ ID NO:17的重链CDR1、为SEQ ID NO:18的重链CDR2和为SEQ IDNO:19的重链CDR3;并且轻链可变区包含选自以下的CDR1、CDR2和CDR3:
(i)为SEQ ID NO:20的CDR1、为SEQ ID NO:21的CDR2和为SEQ ID NO:22的CDR3;
(ii)为SEQ ID NO:23的CDR1、为SEQ ID NO:24的CDR2和为SEQ ID NO:25的CDR3;
(iii)为SEQ ID NO:26的CDR1、为SEQ ID NO:27的CDR2和为SEQ ID NO:28的CDR3;
(iv)为SEQ ID NO:29的CDR1、为SEQ ID NO:30的CDR2和为SEQ ID NO:22的CDR3;
(v)为SEQ ID NO:26的CDR1、为SEQ ID NO:31的CDR2和为SEQ ID NO:32的CDR3;
(vi)为SEQ ID NO:33的CDR1、为SEQ ID NO:21的CDR2和为SEQ ID NO:22的CDR3;
(vii)为SEQ ID NO:34的CDR1、为SEQ ID NO:35CDR2和为SEQ ID NO:22的CDR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由选自SEQ IDNO:10-16的氨基酸序列组成;且所述重链可变区由SEQ ID NO:9的氨基酸序列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原结合片段选自Fv、Fab、双-Fab、Fab’、F(ab’)2、scFv。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包括至少一种人CDR。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完全是人源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能够激活表达FcγRIIIA的人细胞。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能够诱导NK细胞介导的细胞杀伤。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抑制表达FcγRIIIA的人细胞的激活。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多特异性的且对FcγRIIIA和至少一种其它抗原具有特异性。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其它抗原是细胞表面抗原。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细胞表面抗原选自CD19、CD20、CD30、层粘连蛋白受体前体、EGFR1、EGFR2、EGFR3、Ep-CAM、PLAP、Thomsen-Friedenreich抗原、MUC-1、IL4-Rα、IL13-R、IGFR、FcεRI和CD5。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对(a)FcγRIIIA和CD30或对(b)FcγRIIIA和EGFR1具有特异性。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其它抗原来自传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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