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含两种共聚物的防潮毛发定型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18595.7 | 申请日: | 2006-05-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8453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21 |
发明(设计)人: | 安德烈亚·沃尔特;苏珊尼·伯克尔;迈克尔·弗兰兹科;凯特加·施米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洁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Q5/06 | 分类号: | A61Q5/06;A61K8/81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封新琴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共聚物 防潮 毛发 定型 组合 | ||
发明领域
本发明涉及包含两种共聚物增效性配方的毛发定型组合物(hair stylingcomposition),所述组合物使发型具有改善的抗湿性、防潮性或耐汗性。
发明背景
毛发定型产品旨在帮助创造个人发型并在适当的位置暂时保持一段时间。这段时间理论上应持续到下次用洗发剂洗涤所述毛发。典型的毛发定型组合物基于在合适载体物质如包含凝胶形成剂的含水或含水的醇凝胶中的毛发定型聚合物。具有优良毛发定型能力的多数聚合物对湿气敏感,这是由于当用聚合物处理过的毛发暴露在湿气中如空气湿度、雨水、汗液等等的时候,聚合物丧失其部分或全部的毛发定型效果或变得发粘。因此,所需的毛发定型不能保持到想要的那么长时间并开始松散。因此,改善毛发定型产品的抗湿性是高度期望的。但是,其它有益效果如铺展性、定型能力、保持性、粘著性、毛发感觉或毛发光泽应保持与常规的毛发定型产品相当或至少没有显著地降低。另外,所述毛发定型产品尽管具有改善的对水汽或纯液态水的抵抗能力,但是应易于在用洗发剂洗涤所述毛发时移除。
发明概述
本发明涉及一种毛发定型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在含水或含水的醇载体中包含
(A)至少一种第一共聚物,其选自下列单体的共聚物:
(a1)至少一种酸性乙烯基单体,
(a2)至少一种疏水的非离子乙烯基单体,
(a3)至少一种第一缔合单体,和
(a4)至少一种单体,其选自由下列单体组成的组:不同于第一缔合单体的第二缔合单体、半疏水的单体(semi-hydrophobic monomer)以及它们的组合;
(B)至少一种第二共聚物,其选自下列单体的共聚物:
(b1)至少一种C3至C8单烯键不饱和的一羧酸单体,
(b2)至少一种非离子乙烯基单体,其选自丙烯酸烷基酯和甲基丙烯酸烷基酯,和
(b3)至少一种羟基取代的非离子乙烯基单体,其选自丙烯酸羟烷基酯和甲基丙烯酸羟烷基酯。
本发明还涉及使用该组合物的方法。
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通过阅读本说明书的公开内容,本发明的这些和其它特征、方面和优点将变得显而易见。
发明详述
本发明所述毛发定型组合物包括两种不同的共聚物和含水或含水的醇载体。这些组分中的每一种以及优选的或任选的组分都详细描述于下文中。除非另有说明,所有的百分比、份数和比例均以本发明的组合物的总重量计。有关所列成分的所有重量均基于活性物质的含量,因此除非另外指明,不包括可能包括在市售原料中的溶剂或副产物。除非另外指明,本文所用的所有分子量均为重均分子量,以克/摩尔表示。
本文中,“包括”是指可加入不影响最终结果的其它步骤和其它成分。该术语包括术语“由...组成”和“基本上由...组成”。本发明的组合物和方法/工艺可包括、由和基本上由本文所述的基本成分和限制条件以及本文所述的任何附加或任选成分、组分、步骤或限制条件组成。
本文所用术语“疏水单体”是指形成基本水不溶性的均聚物的单体。本文所用术语“亲水单体”是指形成基本水溶性的均聚物的单体。本文所用术语“半疏水单体”是指具有两个部分的单体:(i)用于与反应混合物中其它单体加聚反应的乙烯基不饱和的端基部分,和(ii)用于减弱所述聚合物疏水基团或在包含所述聚合物的组合物中来自其它材料的疏水基团之间的缔合的聚氧化烯部分。半疏水性单体类似于缔合单体,但具有实质上非疏水的端基部分。本文所用术语“缔合聚合物”是指包含侧基能够与聚合物中其它基团或聚合物所存在的介质中的其它材料形成缔合的聚合物。通常,所述侧基具有疏水的和亲水的部分并且所述的缔合通常是基于疏水的交互作用。根据理论,该缔合通过在临界聚合物交叠浓度以上形成共聚体网络而导致增稠。本文所用术语“缔合单体”是指形成缔合聚合物的单体。缔合单体通常具有可聚合的端基、亲水的中央部分(hydrophilic midsection)和疏水的端基。本文所用术语“聚合物”将包括不管是由一种类型的单体(均聚物)还是两个或更多个类型的单体(共聚物)通过聚合反应制得的材料。
本文所用术语“水溶性”是指在本组合物中聚合物可溶于水。一般而言,在25℃,该聚合物在按所述溶剂水的重量计0.1%,优选1%,更优选5%,最优选15%的浓度下应该是可溶解的。
本文所用术语“抗水的”和“抗湿性”或多或少是同义词,并且是指对液态水、包含水的液体和气态水,即水汽和空气湿度中的至少一种的抵抗力。本文所用术语“防潮性”具体地讲是指对气态水,即水汽和空气湿度的抵抗力。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宝洁公司,未经宝洁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680018595.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