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的抗体中和剂有效
申请号: | 200680018858.4 | 申请日: | 2006-04-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8477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21 |
发明(设计)人: | 托拜厄斯·劳姆;朱莉娅·赫普(尼亨克尔);伊娃·维瑟;西尔克·佩奇(尼米特尔斯特拉斯);斯蒂文·泽曼;安德烈亚斯·沃尔夫;桑德拉·布鲁克梅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米克罗麦特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K16/24 | 分类号: | C07K16/2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封新琴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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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粒细胞 巨噬细胞 集落刺激因子 抗体 中和剂 | ||
1.人单克隆抗体或其片段,其特异结合并中和灵长类GM-CSF。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单克隆抗体或其片段,其中所述灵长类是人或非人灵长类。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人单克隆抗体或其片段,其中所述非人灵长类是食蟹猴、恒河猴或长臂猿。
4.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之任一项所述的人单克隆抗体,其中所述抗体是IgG。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人单克隆抗体,其中所述IgG是IgG1或IgG4。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任一项所述的人单克隆抗体片段,其中所述片段是scFv、单结构域抗体、Fv、VHH抗体、双抗体、串联双抗体、Fab、Fab’或F(ab)2。
7.以上权利要求之任一项的人单克隆抗体或其片段,其中所述人单克隆抗体或其片段特异结合灵长类GM-CSF的表位,优选是不连续表位,所述表位包含氨基酸第23-27位(RRLLN)和/或氨基酸第65-77位(GLR/QGSLTKLKGPL)。
8.权利要求7的人单克隆抗体或其片段,其中所述不连续表位进一步包含氨基酸第28-31位(LSRD)。
9.权利要求7或8的人单克隆抗体或其片段,其中所述不连续表位进一步包含氨基酸第32-33位(TA)和/或氨基酸第21-22位(EA)。
10.以上权利要求之任一项的人单克隆抗体或其片段,其中所述人单克隆抗体或其片段在其重链可变区中包含CDR3,所述CDR3包含选自由SEQID NO:1-13或56之任一所示的序列组成的组的氨基酸序列。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人单克隆抗体或其片段,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CDR3序列之任一和SEQ ID NO:14所示的重链可变区CDR1序列和SEQ ID NO:15所示的重链可变区CDR2序列一起存在于重链可变区中。
12.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人单克隆抗体或其片段,其中所述人单克隆抗体或其片段在其轻链可变区中包含含有SEQ ID NO:16所示氨基酸序列的CDR1、含有SEQ ID NO:17所示氨基酸序列的CDR2、和含有SEQ ID NO:18所示氨基酸序列的CDR3。
13.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人单克隆抗体或其片段,其中所述人单克隆抗体或其片段在其轻链可变区中进一步包含如SEQ ID NO.19、54或5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14.根据权利要求10-13之任一项所述的人单克隆抗体或其片段,其中所述人单克隆抗体或其片段在其重链可变区中包含如SEQ ID NO:20-33、52或53之任一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15.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之任一项所述的人单克隆抗体或其片段,其在其轻链可变区中包含含有如SEQ ID NO.16所示氨基酸序列的CDR1、具有如SEQ ID NO.17所示氨基酸序列的CDR2和具有如SEQ ID NO.18所示氨基酸序列的CDR3;并且在其重链可变区中包含含有如SEQ ID NO.14所示氨基酸序列的CDR1区、具有如SEQ ID NO.15所示氨基酸序列的CDR2区和具有如SEQ ID NO.1-13或56之任一所示氨基酸序列的CDR3。
16.权利要求10-15之任一项的人单克隆抗体,其包含如SEQ ID NO:34所示的轻链氨基酸序列和如SEQ ID NO:35-48之任一所示的重链氨基酸序列。
17.权利要求10-16之任一项的人单克隆抗体或其片段,所述人单克隆抗体或其片段包含与如SEQ ID NO:1-48和/或52-56之任一所示的各氨基酸序列有至少70%同源性的氨基酸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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