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造窗户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19249.0 | 申请日: | 2006-05-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8947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28 |
发明(设计)人: | C·T·斯塔茨;L·R·C·沃曼斯;G·J·T·休根;P·安东尼斯;J·F·R·埃瑟曼斯;O·范特特霍伦;A·塞姆佩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00 | 分类号: | F21S8/00;A61N5/0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龚海军;谭祐祥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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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造 窗户 | ||
1.一种人造窗户(1),所述人造窗户(1)包括:
具有后壁(11)和在后壁(11)前面的漫射体装置(14)的光箱(10),所述漫射体装置(14)将所述后壁与漫射体装置(14)前面的窗框(20)隔开,所述光箱还包括:
至少一个在后壁(11)和漫射体装置(14)之间延伸的第一光源(13);
操作所述至少一个光源(13)的第一组驱动器(15);
其特征在于,
所述人造窗户进一步包括至少一个电连接到第二组驱动器(28)的附加光源(25),其中每个附加光源(25)能够在大致一个方向上发射光,并且所述附加光源(25)被设置为发射光到面对窗框(20)的漫射体装置(14)的前侧(46)的至少一部分上和/或发射光通过窗框(20)的透明板(2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窗户,其特征在于,附加光源(25)的辐射光束的中心瞄准漫射体装置(14)的前侧(46)。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人造窗户,其特征在于,附加光源(25)的辐射光束的方向和/或附加光源(25)的位置可借助所述驱动器(28)改变。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人造窗户,其特征在于,在漫射体装置(14)的平面和窗框(20)之间提供所述至少一个附加光源(25)。
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人造窗户,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附加光源(25)的类型从包括HID,TL,LED,CFL,白炽灯和卤素白炽灯的灯类型组中选择。
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人造窗户,其特征在于,提供了多个附加光源(25),其中至少两个光源属于不同的灯类型。
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人造窗户,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光源(25)是投影类型并且包括投影透镜和幻灯片,所述幻灯片包括形状、图案或图像,所述附加光源被设置为投影所述形状、图案或图像到漫射体装置(14)上。
8.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人造窗户,其特征在于,所述漫射体装置包括漫射体(14)和漫射体(14)前面的全息箔。
9.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人造窗户,其特征在于,提供一个处理器(17),该处理器(17)耦合到光源的驱动器(15,28),以便响应由用户接口(16)接收的信号来控制所述驱动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人造窗户,其特征在于,存储器(18)耦合到处理器(17),所述存储器(18)包含将由处理器(17)响应由用户接口(16)接收的信号而执行的程序。
11.一种操作人造窗户(1)的方法,所述人造窗户(1)包括:
具有后壁(11)和在后壁(11)前面的漫射体装置(14)的光箱(10),所述漫射体装置(14)将所述后壁与漫射体装置(14)前面的窗框(20)隔开,所述光箱还包括:
至少一个在后壁(11)和漫射体装置(14)之间延伸的第一光源(13);
操作所述至少一个光源(13)的第一组驱动器(15);
其特征在于:
所述人造窗户进一步包括至少一个电连接到第二组驱动器(28)的附加光源(25),其中每个附加光源(25)能够在大致一个方向上发射光,并且所述附加光源(25)被设置为发射光到面对窗框(20)的漫射体装置(14)的前侧的至少一部分上和/或发射光通过窗框(20)的透明板(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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