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680020351.2 | 申请日: | 2006-06-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9437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04 |
发明(设计)人: | 高岛优;相原正人;武市顺司;内藤隆宏;玉置宽人;岸本智久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L33/00 | 分类号: | H01L33/00;C09K11/08;C09K11/64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李贵亮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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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 ||
1.一种发光装置,具有:发出可见光的短波长区域的光的激发光源;将来自上述激发光源的光吸收而进行波长变换,发出比来自上述激发光源的光更长波长区域的光的波长变换构件,并且,
发出色温在4000K以上5000K以下的光,其特征是,
上述发光装置的可见光区域的发光光谱将来自上述激发光源的光显示能量强度的最大值的波长设为第一波长,将来自上述波长变换构件的光显示能量强度的最大值的波长设为第二波长,将上述发光装置的发光光谱在上述第一波长和上述第二波长之间显示能量强度的最小值的波长设为第三波长,将650nm设为第四波长,
上述第一波长的能量强度与上述第三波长的能量强度的比为100∶15~150,
上述第一波长的能量强度与第四波长的能量强度的比为100∶45~200的关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是,上述发光装置的平均显色评价指数在75以上100以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是,上述激发光源为发光元件,上述波长变换构件具有荧光物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是,上述波长变换构件具有组成不同的两种以上的荧光物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是,上述发光光谱将680nm设为第五波长,上述第一波长的能量强度与第五波长的能量强度的比为100∶25~20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是,上述波长变换构件具有如下的氮化物荧光体,其由选自由Y、La、Ce、Pr、Nd、Sm、Eu、Gd、Tb、Dy、Ho、Er、Lu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种稀土类元素活化,含有选自由Be、Mg、Ca、Sr、Ba、Zn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种第II族元素、选自由C、Si、Ge、Sn、Ti、Zr、Hf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种第IV族元素、选自由Al、B、N构成的组中的以N为必需元素的至少一种第III族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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