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定位器的眼用嵌体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21131.1 | 申请日: | 2006-04-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98294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11 |
发明(设计)人: | T·A·西尔韦斯特里尼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库福库斯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2/14 | 分类号: | A61F2/14;A61F9/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华英 |
地址: | 美国加***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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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定位器 嵌体 | ||
1.一种可植入的眼用装置,其中包括一种治疗性嵌体,它被构造以植入患者眼睛的选定区域,至少部分在眼睛的瞳孔区内,以对至少一种视力缺陷进行治疗;以及一种定位器结构,它被构造以植入眼睛内,并可至少部分延伸于眼睛瞳孔区之外,以便于植入后可从瞳孔外进入。
2.权利要求1的可植入眼用装置,其中选定的区域包括所选的角膜的层。
3.权利要求1的可植入眼用装置,其中该嵌体可治疗老视。
4.权利要求3的可植入眼用装置,其中该嵌体至少部分是不透明的。
5.权利要求1的可植入眼用装置,其中该定位器结构至少部分实质上是透明无色的。
6.权利要求1的可植入眼用装置,其中该定位器结构与该嵌体相连接。
7.权利要求6的可植入眼用装置,其中该定位器结构还包括一种取回结构,这样使应用于取回结构的力可将该装置从眼睛选定的区域抽出。
8.权利要求1的可植入眼用装置,其中该定位器结构的至少一部份具有可观察的色调,使其与邻近眼睛组织相比具有增强的光学反差。
9.权利要求8的可植入眼用装置,其中在可见光范围外选定波长的入射电磁辐射下,该定位器结构的色调使其与邻近眼睛组织相比具有增强的反差。
10.权利要求1的可植入眼用装置,其中在植入条件下,该定位器结构在正常观察条件下实质上是不可见的。
11.一种治疗视力的方法,其中包括:将第一治疗嵌体植入患者眼睛选定的水平,此第一嵌体具有治疗区,其被构造以治疗至少一种视力缺陷;以及将第一定位器结构植入选定的水平,这样便于以后通过进入治疗区外患者眼睛一个位置上的第一定位器结构的至少一部分,而可识别此选定的水平。
12.权利要求11的方法,还包括进入第一定位器结构的至少一部分,以定位选定的水平;以及除去第一治疗嵌体。
13.权利要求12的方法,还包括:将第二种治疗嵌体植入患者眼睛选定的水平,此第二种嵌体具有治疗区,其被构造以治疗至少一种视力缺陷;以及将第二种定位器结构植入选定的水平,这样便于以后通过进入治疗区外患者眼睛一个位置上的定位器结构的至少一部分,而可识别此选定的水平。
14.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第一定位器结构包括取回结构,该方法还包括:将一种工具与取回结构啮合,并通过此工具给该取回结构施力,以从选定水平抽出嵌体。
15.权利要求11的方法,还包括用选定波长的电磁辐射照亮第一定位器结构,以诱发第一定位器结构至少一部分与邻近第一定位器结构的眼睛组织相比具有增强的反差。
16.一种嵌体,它可植入患者第一角膜层和第二角膜层之间的角膜中,此角膜具有瞳孔区,该嵌体包括:目罩主体,它具有外缘,外缘实质上围绕着透射中心部分,该目罩主体包括被构造留置在紧邻第一角膜层位置的前表面和被构造留置在紧邻第二角膜层位置的后表面,当应用该嵌体时,该目罩主体被构造以使至少透射中心部分位于角膜的瞳孔区;以及深度标记,它被构造以位于瞳孔区之外的第一角膜层和第二角膜层之间,此深度标记被构造以显示该目罩主体的位置。
17.权利要求16的角膜嵌体,其中深度标记包括延长部分,其具有邻近目罩主体外缘的第一末端和与第一末端相对的第二末端。
18.权利要求17的角膜嵌体,其中第一末端与目罩主体相连接。
19.权利要求17的角膜嵌体,其中深度标记还包括可见部分,它紧邻第二末端。
20.权利要求19的角膜嵌体,其中可见部分包括荧光染料。
21.权利要求16的角膜嵌体,其中深度标记被构造用以显示第一和第二角膜层中至少之一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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