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含有硅化细旦聚酯纤维的纱线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23352.2 | 申请日: | 2006-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04874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1-12 |
发明(设计)人: | 伊恩·帕特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尔巴尼国际公司 |
主分类号: | B32B27/04 | 分类号: | B32B27/04;D03D1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顾晋伟;刘晓东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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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含有 硅化细旦 聚酯纤维 纱线 | ||
1.一种含有硅化细旦聚酯纤维和粗旦纤维的纱线,其中所述纱线中的所述硅化细旦聚酯纤维和粗旦纤维的混纺比在约10到约90和约90到约10重量百分数之间。
2.权利要求1的纱线,其中所述硅化细旦聚酯纤维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纤维。
3.权利要求1的纱线,其中所述粗旦纤维选自合成纤维、天然纤维以及合成纤维和天然纤维的组合。
4.权利要求3的纱线,其中所述合成纤维选自聚酰胺、聚酯、丙烯酸类、醋酸酯、尼龙、聚烯烃和其组合。
5.权利要求3的纱线,其中所述天然纤维选自毛、棉、丝和亚麻。
6.权利要求1的纱线,其中所述细旦聚酯纤维为约0.5到1.0旦并具有约1.5到约4英寸的长度,所述粗旦纤维为约1.2到约6旦,并且所述纱线中所述硅化细旦聚酯纤维和粗旦纤维的混纺比在约30到约70和约70到约30重量百分数之间。
7.权利要求1的纱线,其中所述细旦聚酯纤维为约0.7到约0.9旦并具有约2到约3英寸的长度,所述粗旦纤维为约1.2到约4.5旦,并且所述纱线中所述硅化细旦聚酯纤维和粗旦纤维的混纺比在约40到约60和约60到约40重量百分数之间。
8.一种机织或针织织物,其包含权利要求1、3、6或7中的纱线。
9.权利要求8的织物,其还包含至少一种其它纱线。
10.权利要求9的织物,其具有平衡机织组织或针织组织。
11.权利要求9的织物,其具有不平衡机织组织或针织组织。
12.一种机织或针织服装制品,其包含权利要求1、3、6或7中的纱线。
13.权利要求12的服装制品,其还包含至少一种其它纱线。
14.权利要求13的服装制品,其具有平衡机织组织或针织组织。
15.权利要求13的服装制品,其具有不平衡机织组织或针织组织。
16.权利要求12的服装制品,其中所述服装制品是袜或衫。
17.一种纱线,其包含与另一种纱线捻合或合股的权利要求1、3、6或7中的纱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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