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烯烃生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24423.0 | 申请日: | 2006-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1327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02 |
发明(设计)人: | B·A·威廉斯;I·R·利特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尼奥斯欧洲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G11/22 | 分类号: | C10G11/22;C10G51/06;C07C5/4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庞立志;范赤 |
地址: | 英国*** | 国省代码: | 英国;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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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烯烃 生产 方法 | ||
1.一种生产烯烃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a)提供具有至少两个反应器的自热裂化装置;
(b)在一个或多个第一反应器中,在含分子氧的气体存在的情况下,通过使第一烃物流与第一催化剂接触,使第一烃物流发生自热裂化,以生产一种或多种第一产物物流;
(c)在一个或多个第二反应器中,在含分子氧的气体存在的情况下,通过使第二烃物流与第二催化剂接触,使第二烃物流发生自热裂化,以生产一种或多种第二产物物流;
(d)从第一和第二产物物流中分离出至少一种含烯烃的产物物流,
其特征在于以下中的至少两项适用:
(i)第一和第二催化剂不同;
(ii)第一和第二烃物流不同;和
(iii)没有为优化C2-C4烯烃的生产而裂化第二烃物流。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第一和第二烃物流不同,没有为优化C2-C4烯烃的生产而裂化第二烃物流,含非C2-C4烯烃产物的含烯烃的产物物流在步骤(d)中分离。
3.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第一烃物流包含比第二烃物流轻的烃。
4.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使用第一催化剂并且在为生产一种或多种选自C2-C4烯烃的烯烃而选择的条件下在一个或多个第一反应器中裂化第一烃物流。
5.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第二烃物流比第一烃物流重,所述方法包括步骤:
(a)提供具有至少两个反应器的自热裂化装置;
(b)使用第一催化剂和/或在为生产一种或多种选自C2-C4烯烃的烯烃而选择的条件下,在一个或多个第一反应器中,在含分子氧的气体存在的情况下,通过使第一烃物流与第一催化剂接触,使第一烃物流发生自热裂化,以生产一种或多种第一产物物流;
(c)使用第二催化剂和/或在为生产非C2-C4烯烃产物而选择的条件下,在一个或多个第二反应器中,在含分子氧的气体存在的情况下,通过使比第一烃物流重的第二烃物流与第二催化剂接触,使第二烃物流发生自热裂化,以生产一种或多种第二产物物流;
(d)从第一和第二产物物流中分离出至少含一种或多种选自C2-C4烯烃的烯烃的第一含烯烃的产物物流、含非C2-C4烯烃产物的第二含烯烃的产物物流,以及含比第二烃物流轻的组分的循环物流,和
(e)将循环物流循环到一个或多个第一反应器中的一个或多个。
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第一和第二催化剂不同,且:
(i)第一和第二烃物流不同;或
(ii)没有为优化C2-C4烯烃的生产而裂化第二烃物流。
7.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第二烃物流包含液态烃。
8.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第二烃物流被裂化以生产一种或多种含一种或多种具有至少6个碳原子的线性α烯烃的第二产物物流。
9.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第二烃物流包含一种或多种线性α烯烃(LAO)并且被裂化以生产比第二烃物流中的LAO具有更少碳原子数的线性α烯烃。
10.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第二烃物流包含线性链烷烃,并且在一个或多个第二反应器中被裂化以生产线性α烯烃。
11.权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线性链烷烃衍生自费托工艺的产物物流。
12.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第一烃物流是气态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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