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单元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26087.3 | 申请日: | 2006-07-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48508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8-20 |
发明(设计)人: | H·莫恩克;P·克劳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61/02 | 分类号: | H01J61/02;F21V7/09;H01J61/35;H01J61/3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龚海军;谭祐祥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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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单元 | ||
1、一种照明单元,至少包括反射器(3)和UHP灯(2),该UHP灯具有至少一个具有放电腔(21)的燃烧器(20),其中,当灯工作时,从UHP灯(2)的燃烧器材料发射的至少部分IR光,通过从反射器(3)和/或从照明单元(1)的另一部件的反射,行进返回到燃烧器(20)的至少一部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单元,其特征在于在燃烧器20上设置有部分覆盖燃烧器(20)并将可见辐射反射回燃烧器(20)中的涂层(4)。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单元,其特征在于至少部分反射器(3)设计为使照射在其上的IR光被反射,尤其朝着燃烧器(20)的最冷部分被反射。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单元,其特征在于反射器(3)具有椭圆形部分(31)和球形部分(32),该反射器(3)的球形部分(32)设置为使行进穿过涂层(4)的IR光能够从所述球形部分(32)被反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单元,其特征在于当燃烧器(20)安装在反射器(3)中的水平位置时,IR光能够主要被反射回到该燃烧器(20)的底半部中。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单元,其特征在于至少部分燃烧器(20),并且特别是其不作为光出射开口或涂层位置的圆柱形端部(25,26),具有对IR光不透明或限制IR光的涂层(6)。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单元,其特征在于燃烧器(20)被气密密封的抽空的外壳(7)密封,并具有至少部分对IR光不透明的光出射板(9)。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单元,其特征在于至少部分光出射板(9)具有涂层,该涂层至少部分反射IR并特别允许可见光通过,该光出射板(9)由玻璃构成。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单元,其特征在于电输入装置的一部分与反射器相连接。
10、一种投影系统,其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至少一个照明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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