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元件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26319.5 | 申请日: | 2006-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2347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16 |
发明(设计)人: | 高桥和;藤原晃男;国峯惠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硝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F1/133 | 分类号: | G02F1/133;G02F1/1333;G02F1/1347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沙永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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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显示 元件 | ||
1.一种液晶显示元件,它是具有补偿盒和显示用液晶盒的D-STN模式的液晶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存在于前述补偿盒和显示用液晶盒的玻璃基板中的构成相邻的玻璃基板中的至少任意2块的各玻璃基板的平均厚度的差在4μm以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元件,它是具有补偿盒和显示用液晶盒的D-STN模式的液晶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存在于前述补偿盒和显示用液晶盒的玻璃基板中的构成相邻的玻璃基板的各玻璃基板的平均厚度的差在4μm以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显示用液晶盒的正面侧的玻璃基板与背面侧的玻璃基板以及补偿盒的正面侧的玻璃基板与补偿盒的背面侧的玻璃基板的任一组合中,各玻璃基板的平均厚度的差在4μm以上。
4.如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前述构成相邻的玻璃基板的各玻璃基板的平均厚度的差不到50μm。
5.一种液晶显示元件,它是具有补偿盒和显示用液晶盒的D-STN模式的液晶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构成前述补偿盒和显示用液晶盒的玻璃基板中,在相邻的玻璃基板的与长边方向或短边方向平行的任意直线上的任意的相距2mm且前述相邻的玻璃基板重叠的位置上的各玻璃基板的厚度差的斜率为0.1μm/mm以上的点不连续出现3个以上,或者为-0.1μm/mm以下的点不连续出现3个以上。
6.如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元件,它是具有补偿盒和显示用液晶盒的D-STN模式的液晶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构成前述补偿盒和显示用液晶盒的玻璃基板中,在相邻的玻璃基板的与长边方向或短边方向平行的任意直线上的任意的相距2mm且前述相邻的玻璃基板重叠的位置上的各玻璃基板的厚度差的斜率为0.1μm/mm以上的点不连续出现3个以上,或者为-0.1μm/mm以下的点不连续出现3个以上。
7.如权利要求1~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元件,它是具有补偿盒和显示用液晶盒的D-STN模式的液晶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补偿盒的正面侧的玻璃基板和补偿盒的背面侧的玻璃基板、补偿盒的背面侧的玻璃基板和显示用液晶盒的正面侧的玻璃基板、显示用液晶盒的正面侧的玻璃基板和显示用液晶盒的背面侧的玻璃基板中,构成相邻的玻璃基板的各玻璃基板的平均厚度的差分别设为T1-2、T2-3、T3-4时,T1-2、T2-3和T3-4中的至少任意2个值在4μm以上。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前述T3-4的值在4μm以上。
9.一种液晶显示元件,它是具有补偿盒和显示用液晶盒的D-STN模式的液晶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构成相邻的玻璃基板的各玻璃基板的同一位置的厚度差达到0.1μm以下的特定部分在玻璃基板中不存在。
10.如权利要求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元件,它是具有补偿盒和显示用液晶盒的D-STN模式的液晶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构成相邻的玻璃基板的各玻璃基板的同一位置的厚度差达到0.1μm以下的特定部分在玻璃基板中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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