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器有效
申请号: | 200680033981.3 | 申请日: | 2006-09-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6371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10 |
发明(设计)人: | R·A·M·希克梅特;M·C·J·M·维森伯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74 | 分类号: | H04N5/7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龚海军;谭祐祥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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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明器 | ||
1.照明器(10,30,40),包括:
包括元件(16)阵列的空间光调制器(14),每个元件(16)适合于选择性地:
-透射入射光而不改变光的方向,或者
-改变入射光的方向;
灯(12),设置成照明所述调制器;
透镜(20),用于引导来自所述调制器的未被改变的光至照明表面(24)上;
用于朝向照明表面发送基本上所有的被所述调制器改变方向的光的装置(22,42)。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照明器,其中所述发送装置包括反射器(22),该反射器(22)适合于朝向照明表面反射被所述调制器改变方向的光。
3.根据权利要求2的照明器,其中反射器形成为锥形管,其中调制器设置在该管的窄端,该管的较宽端被引导朝向照明表面,其中该管的横截面优选地基本上与调制器的形状相匹配。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一项的照明器,其中所述发送装置包括分段透镜(42),其中由分段透镜的一部分形成所述光引导透镜。
5.根据权利要求4的照明器,其中所述分段透镜具有中心第一部分(44)和外围第二部分(46),所述第一部分具有不同于所述第二部分的焦距和/或光轴。
6.根据权利要求5的照明器,其中由所述中心第一部分形成所述光引导透镜。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一项的照明器,还包括设置在灯和调制器之间的第二透镜(32)。
8.根据权利要求7的照明器,其中所述第二透镜具有与所述光引导透镜不同的直径和/或不同的焦距。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一项的照明器,还包括设置在调制器和所述光引导透镜之间的非吸收光阑(34)。
10.根据权利要求9的照明器,其中所述非吸收光阑适合于改变入射光的方向,优选地朝向照明表面发送。
11.根据权利要求9或10的照明器,其中非吸收光阑具有孔径(36),其中来自所述灯的光被聚焦在所述孔径上。
12.根据权利要求9或10的照明器,其中所述非吸收光阑具有局部可调光透射特性。
13.根据权利要求1的照明器,其中由调制器借助于散射、折射和衍射之一改变入射光的方向。
14.根据权利要求1的照明器,其中所述调制器是液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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