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激励光源保护装置的光纤激光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33995.5 | 申请日: | 2006-09-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63634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10 |
发明(设计)人: | 手岛卓也;久保田能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央硝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S3/06 | 分类号: | H01S3/06;H01S3/09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蒋世迅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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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激励 光源 保护装置 光纤 激光 装置 | ||
1.在配备泵浦源,掺稀土元素光纤,和谐振器的光纤激光装置中,该光纤激光装置配备泵浦源保护装置,该泵浦源保护装置放置在泵浦源与谐振器之间,防止谐振器产生的激光入射到泵浦源上,但是没有隔离器功能。
2.按照权利要求1的光纤激光装置,其中泵浦源保护装置,至少利用一种选自吸收,反射,散射和分路中的方法衰减谐振器产生的激光。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的光纤激光装置,其中泵浦源至少包含一个二极管激光器,其中掺稀土元素光纤是掺稀土元素的氟化物光纤或掺稀土元素的氧化氟光纤,和其中由谐振器产生的激光波长是相对于泵浦源波长的较短波长。
4.按照权利要求3的光纤激光装置,其中泵浦源至少包含一个0.5-1.1μm波段的二极管激光器,其中掺稀土元素光纤是氟化物光纤,至少芯部掺至少一种选自Er,T m,Pr,Nd和Ho中的稀土元素,和其中由谐振器产生的激光是从300nm至800nm的可见光。
5.按照权利要求4的光纤激光装置,其中掺稀土元素光纤的吸收用作泵浦源保护装置的激光屏蔽装置。
6.按照权利要求5的光纤激光装置,其中掺稀土元素光纤中的稀土元素至少是Pr,Nd,Sm,Eu,Tb,Dy,Ho,和Tm中的一种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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