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报警设备和用于报警设备的壳体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35242.8 | 申请日: | 2006-09-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8338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8 |
发明(设计)人: | V·谢鲁戈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BK科本哈夫恩控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17/10 | 分类号: | G08B17/10;G08B17/113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瑾;王黎延 |
地址: | 丹麦*** | 国省代码: | 丹麦;D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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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报警 设备 用于 壳体 | ||
1、一种报警设备,包括适合于靠近天花板安装的壳体,所述壳体容纳探测装置和响应所述探测装置的报警装置,所述壳体包括:
具有上部圆周边缘和下部圆周边缘的空心主体,所述空心主体具有朝向限定在所述空心主体内的内部空间的内表面,所述下部圆周边缘限定孔口,以允许缆线通过所述内部空间,以及
多个可弹性弯曲的、细长元件,每个元件具有超过所述孔口宽度的长度,同时每个元件具有近端和远端,所述可弹性弯曲细长元件的近端位于所述孔口上方的所述空心主体的所述内表面上,所述多个可弹性弯曲、细长元件布置成指向所述孔口,并且所述多个可弹性弯曲、细长元件的所述远端在其间限定出小于所述孔口的自由开口,所述多个可弹性弯曲、细长元件的所述远端适合于与从天花板伸出缆线的表面啮合,并当所述报警设备靠近所述天花板安装时经由所述啮合承载所述报警设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报警设备,所述空心主体为具有对称中心轴的对称体,而可弹性弯曲、细长元件中的每一个都相对于所述对称轴线限定小于90度的角度,例如小于80度的角度,优选地是小于60度,更优选地是锐角。
3、根据权利要求1和2任何一项所述的报警设备,所述可弹性弯曲、细长元件整体地连接到所述空心主体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或者2任何一项所述的报警设备,所述多个可弹性弯曲、细长元件整体地连接到单独的环形主体上,以接纳在所述空心主体所述内部空间内,并且优选地是嵌合成与所述内表面啮合。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何一项所述的报警设备,所述自由开口限定最小宽度,所述最小宽度小于所述孔口宽度90%,例如小于80%,例如小于70%,优选的是小于60%,例如形成所述孔口宽度的50-90%、60-80%,优选地是大约70%。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何一项所述的报警设备,所述可弹性弯曲、细长元件具有这样的长度:其中该长度是所述孔口宽度的至少两倍,优选地是2-5倍,例如2-3倍。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何一项所述的报警设备,所述可弹性弯曲、细长元件位于所述孔口上面的距离等于或者略微大于所述元件长度,例如距离等于所述长度的100-200%,例如100-150%,例如100%-110%、110%-120%、120%-130%、130%-140%、140%-150%、150%-160%、160%-170%、170%-180%、180%-190%、190%-200%。
8、根据权利要求7的报警设备,所述距离为所述壳体总高度的至少10%,例如10%-20%、20%-30%、30%-40%、40%-50%或者大约20%-40%。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何一项所述的报警设备,所述空心主体包括两个或更多空心主体部件,这两个部分借助于配合闭锁装置互连,用于形成所述空心主体。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报警设备,其中所述空心主体由两个空心主体部件组成,这两个部分借助于协同操作闭锁装置可释放互连,其中该闭锁装置沿着所述两个空心主体部件中每个相应的侧边延伸。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报警设备,其中所述两个空心主体部件中每个都包括至少一个优选地是两个可弹性弯曲、细长元件,且其中允许缆线通过的所述孔口可通过使所述两个空心主体部件互连而形成,通过朝向彼此移动在侧面容纳所述缆线的两个空心主体部件,以与所述闭锁装置啮合,由此报警装置安装在从天花板伸出的现有的缆线上。
12、根据权利要求1-11任何一项所述的报警设备,该设备为烟雾报警设备,同时所述探测装置为烟雾探测器装置,而所述报警装置为报警发声器装置。
13、根据权利要求9-12任何一项所述的报警设备,其中所述探测和报警装置安装在所述空心主体部件中的一个上。
14、一种用于报警设备的壳体,所述壳体如在权利要求1-13中任何一项限定的那样,还包括在空心主体内限定的内部空间中,用于安装探测装置和响应所述探测装置的报警装置的装置。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壳体,包括至少一个位于所述上部圆周边缘和所述下部圆周边缘之间、便于例如烟雾的气流进入所述空心主体的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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