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体直接染料配制剂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42666.7 | 申请日: | 2006-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09978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1-19 |
发明(设计)人: | I·克洛普;K-H·埃茨巴赫;H·赖歇尔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巴斯夫欧洲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B67/26 | 分类号: | C09B67/26;C09B67/22;D21H21/2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金辉;林柏楠 |
地址: | 德国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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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体 直接染料 配制 | ||
1.一种含水液体配制剂,其基于该含水液体配制剂的总重量包含:5-30重量%的染料组合物,该组合物包含:
25-85重量%直接棕44,
15-75重量%直接黄11和/或通过还原或热处理直接黄11得到的染料,
0-15重量%一种或多种蓝色直接染料,和
0-10重量%一种或多种红色直接染料,
所述重量百分数全部基于该染料组合物,
0.5-15重量%一种或多种烷基胺,其中1、2或3个烷基可以各自被1或2个羟基和/或氨基取代和/或被1或2个醚官能团中的氧原子间隔,所述液体配制剂的钠含量不超过0.3重量%。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含水液体配制剂,其染料组合物由如下染料组成:
25-85重量%直接棕44,
15-75重量%直接黄11,
0-15重量%一种或多种蓝色直接染料,和
0-10重量%一种或多种红色直接染料,
所述重量百分数全部基于该染料组合物。
3.根据权利要求2的含水液体配制剂,其染料组合物由如下染料组成:
30-80重量%直接棕44,
20-70重量%直接黄11,
0-15重量%一种或多种蓝色直接染料,和
0-10重量%一种或多种红色直接染料,
所述重量百分数全部基于该染料组合物。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含水液体配制剂,其中所述烷基胺选自乙醇胺、二乙醇胺、三乙醇胺、二甲基乙醇胺、N-甲基二乙醇胺、单甲基乙醇胺、2-(2-氨基乙氧基)乙醇和氨基乙基乙醇胺。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含水液体配制剂,其中烷基胺的量基于该液体配制剂的总重量为0.5-10重量%。
6.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含水液体配制剂,其钠含量为≤0.25重量%。
7.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含水液体配制剂,其包含:
15-30重量%染料组合物,
0.5-8重量%单-、二-和/或三乙醇胺。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的含水液体配制剂在纸张和纸板染色中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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