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保护齿的切割单元以及毛发切割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680046560.4 | 申请日: | 2006-12-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2603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17 |
发明(设计)人: | H·弗洛伊肖尔泽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6B19/06 | 分类号: | B26B19/06;B26B19/3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茂华;李辉 |
地址: | 荷兰艾恩***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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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保护 切割 单元 以及 毛发 装置 | ||
1.一种用于毛发切割装置(100)的切割单元(107),具有可 相对于彼此运动的两个刀片(202、206),至少一个刀片(202、206) 带有齿,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些齿(208)在其自由端部(210)比 在其与刀片(206)结合的端部(212)具有更大的横截面(CA), 其中所述更大的横截面(CA)的形状被设置成使得在切割时面向具 有待切割毛发(301)的表面(305)的齿(208)表面离中间轴线(M) 的距离大于所述齿(208)的刀片侧端部(212)的相应表面离中间 轴线(M)的距离,所述横截面(CA)在0.32mm2和0.60mm2之间, 使得防止齿钩入皮肤毛孔或发毛通道,同时仍然保持切割效率。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更大的横 截面(CA)的形状被设置成使得齿(208)表面离中间轴线(M)的 距离大于所述齿(208)的刀片侧端部(212)的相应表面离中间轴 线(M)的距离,以便使由于齿钩入皮肤毛孔或发毛通道而引起损 伤的危险最小,其中所述齿表面与在切割时面向具有待切割毛发 (301)的表面(305)的表面相对。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单元,其特征在于,全部齿(208) 在其自由端部(210)比在其与刀片(206)结合的端部(212)具有 更大的横截面(CA),其中所述更大的横截面(CA)在0.32mm2与0.60mm2之间,以及其中所述更大的横截面(CA)的形状被设置 成使得在切割时面向具有待切割毛发(301)的表面(305)的齿(208) 表面离中间轴线(M)的距离大于所述齿(208)的刀片侧端部(212) 的相应表面离中间轴线(M)的距离。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更大 的横截面(CA)的形状被设置成使得所述自由端(210)的至少一 个侧面离中间轴线(M)的距离大于所述齿(208)的刀片侧端部(212) 的相应侧面离中间轴线(M)的距离。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自由 端(210)的横截面(CA)小于中部(216)的横截面。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自由 端(210)的横截面(CA)的形状的高度(h)等于或大于宽度(w)。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自由 端(210)的横截面(CA)的形状被设置成使得其包络曲线(E)具 有基本上圆形、椭圆形、三角形或者梯形的形状。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自由 端(210)的横截面(CA)等于或大于0.35mm2。
9.一种具有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切割单元(107)的 毛发切割装置(100)。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毛发切割装置,还包括刮削单元(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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