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将用于移动终端的耳机紧固在用户耳朵上的承载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46891.8 | 申请日: | 2006-12-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31744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24 |
发明(设计)人: | P·瓦伊里奥;K·昂蒂南;L·萨拉斯若基;M·埃莱;S·勒托瓦阿拉;S·卡勒维 | 申请(专利权)人: | 诺基亚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5 | 分类号: | H04M1/05;H04R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冯谱 |
地址: | 芬兰*** | 国省代码: | 芬兰;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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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移动 终端 耳机 紧固 用户 耳朵 承载 装置 | ||
1.一种用于将用于移动终端的耳机(2)紧固在用户耳朵上的承载装置(1),所述承载装置(1)包括:
耳机(2),
一套至少两个耳部固定设备(3a、3b),以及
至少一个连接系统(4a、4b、4c、4d),其用于所述耳机(2)和所述耳部固定设备(3a、3b)之间的连接,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连接系统(4a、4b、4c、4d)是以这样的方式形成的:所述至少两个耳部固定设备(3a、3b)中的每一个都能够可分离地安装到所述耳机(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承载装置(1),其特征在于:提供了一个单个连接系统(4d),其中所述连接系统(4d)以这样的方式形成:借助于所述单个连接系统(4d),所述至少两个耳部固定设备(3a、3b)中的每一个都能够可分离地安装到所述耳机(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承载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系统(4d)是所述耳机(2)和/或所述至少两个耳部固定设备(3a、3b)中的至少一个的组成部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承载装置(1),其特征在于:提供了至少两个连接系统(4a、4b、4c、4d),其中所述连接系统(4a、4b、4c、4d)以这样的方式形成:借助于所述至少两个连接系统(4a、4b、4c、4d)中的对应的那一个,所述至少两个耳部固定设备(3a、3b)中的每一个都能够可分离地安装到所述耳机(2)。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承载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连接系统(4b、4c、4d)是所述耳机(2)的组成部分,以及/或者所述至少两个连接系统(4a、4b、4c、4d)中的每一个是所述至少两个耳部固定设备(3a、3b)中的对应的那一个的组成部分。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承载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耳部固定设备(3a、3b)中的至少一个是耳套圈(5)。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承载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耳套圈(5)包括钩子或夹头。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承载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耳套圈(5)包括两个臂(6a、6b)。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承载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耳套圈包括两个弯曲臂(6a、6b),每个臂(6a、6b)从第一端部延伸开去到第二端部,其中所述臂(6a、6b)的形状和方向相对于所述耳机(2)的纵轴是对称的。
10.根据权利要求1到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承载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耳部固定设备(3a、3b)中的至少一个是眼镜腿(9),所述眼镜尤其是目镜或者太阳镜。
11.根据权利要求1到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承载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耳部固定设备(3a、3b)中的至少一个是用于伸入用户耳朵的外耳道的设备。
12.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承载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系统(4a、4b、4c、4d)是卡扣锁定设备或者卡扣锁定设备的一部分。
13.根据权利要求1到11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承载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系统(4a、4b、4c、4d)是夹具设备或者夹具设备的一部分。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承载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夹具设备包括弹性环(7)或钩子(8a、8b),尤其是由金属制成的弹性环(7)或钩子(8a、8b)。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承载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环(7)连接到所述耳套圈(5)的钩子或者臂(6a、6b)。
16.根据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承载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环(7)在一端是开口的,尤其是在连接到所述臂(6a、6b)的那端是开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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