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锁定孔的矫形棒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48035.6 | 申请日: | 2006-10-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4085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07 |
发明(设计)人: | 约瑟夫·A·谢费;拜伦·M·摩尔斯;史蒂文·P·霍斯特;兰德尔·J·韦伯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精密医疗责任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56 | 分类号: | A61B17/56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漪;郑霞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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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锁定 矫形 | ||
1.一种用于处理矫形情况的设备,包括:
棒构件,其用于放置在骨头的髓管中,所述棒构件界定用于接容将所 述棒构件连接到骨头的紧固件的一个或更多孔,所述孔中的至少一个孔为 具有相对端和内螺纹结构的锁定孔,所述内螺纹结构界定相邻于所述锁定 孔的同一相对端布置的两个或更多螺纹引导端;以及
紧固件,其包含柄部,所述柄部仅具有一头外螺纹,所述外螺纹被配 置成可选地接容在所述螺纹引导端中的每一个中,用于螺纹啮合所述锁定 孔;
其中所述柄部的所述外螺纹是单头螺纹,其中所述内螺纹结构包括两 头或更多头内螺纹,其中所述单头螺纹的深度大于每头内螺纹的深度,以 及其中所述单头螺纹被配置成啮合所述锁定孔的所述两头或更多头内螺 纹中的一头内螺纹和邻近所述锁定孔的松质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棒构件是用于固定骨头的髓 内棒。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棒构件是用于代替骨头的一 端的修复性植入物的干。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两头或更多头 内螺纹中的每头内螺纹都延伸到相邻于所述锁定孔的同一相对端布置的 不同螺纹引导端,且其中所述两头或更多头内螺纹具有相同的螺距。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锁定孔界定一中心轴,其中所 述两头或更多头内螺纹是多头螺纹,且其中所述两头或更多头内螺纹在平行 于所述中心轴的方向上彼此偏移一段等于所述螺距除以头数的距离。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两头或更多头内螺纹彼此不 交叉。
7.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内螺纹结构包 括至少三头内螺纹,每头内螺纹都延伸到相邻于所述锁定孔的同一相对端 布置的不同螺纹引导端。
8.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棒构件界定一 通过所述棒构件纵向延伸的通道。
9.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棒构件界定一 长轴,且其中所述锁定孔在垂直于所述长轴的方向延伸。
10.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棒构件具有较大直 径的后面部分,所述后面部分被配置成布置在骨头的头部中或附近,且其中所 述至少一个孔是布置在所述棒构件的所述后面部分中的两个或更多锁定孔。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两头或更多头不同的内螺纹界定 不交叉的螺旋形路径。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外螺纹的深度至少两倍于每 头内螺纹的深度。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紧固件是松质骨螺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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