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承重复合板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48383.3 | 申请日: | 2006-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41062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07 |
发明(设计)人: | R·A·卡杰奥;D·R·舒默;J·A·帕纳斯维茨;G·R·奥泽维斯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拜尔材料科学有限公司;克莱斯勒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29/04 | 分类号: | B62D29/0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白益华 |
地址: | 美国宾夕***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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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承重 复合板 | ||
1.一种承重复合板,其包括:
包围组件的长纤维加强的聚氨酯,所述组件包括:
一个或多个承重构件和
结构性聚氨酯夹层复合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承重复合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长纤维加强的聚氨酯包含至少一种选自下组的纤维:玻璃、亚麻、黄麻、剑麻、聚酰胺、聚酯、碳和聚氨酯纤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承重复合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长纤维加强的聚氨酯包含长度大于约3毫米的纤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承重复合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长纤维加强的聚氨酯包含长度大于约10毫米的纤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承重复合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长纤维加强的聚氨酯包含长度约为12毫米至75毫米的纤维。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承重复合板,其特征在于,以长纤维加强的聚氨酯的重量为基准计,所述长纤维加强的聚氨酯包含约5-75重量%的长纤维。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承重复合板,其特征在于,以长纤维加强的聚氨酯的重量为基准计,所述长纤维加强的聚氨酯包含约10-60重量%的长纤维。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承重复合板,其特征在于,以长纤维加强的聚氨酯的重量为基准计,所述长纤维加强的聚氨酯包含约20-50重量%的长纤维。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承重复合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长纤维加强的聚氨酯包含一种或多种异氰酸酯与一种或多种异氰酸酯-活性组分的反应产物。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承重复合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异氰酸酯选自:1,2-乙二异氰酸酯、1,4-丁二异氰酸酯、1,6-己二异氰酸酯、1,12-十二烷二异氰酸酯、环丁烷-1,3-二异氰酸酯、环己烷-1,3-和-1,4-二异氰酸酯、1-异氰酸基-3,3,5-三甲基-5-异氰酸甲酯基环己烷(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2,4-和2,6-六氢甲苯二异氰酸酯、二环己基甲烷-4,4’-二异氰酸酯(氢化的MDI或HMDI)、1,3-和1,4-苯二异氰酸酯、2,4-和2,6-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2,4’-和/或-4,4’-二异氰酸酯(MDI)、1,5-萘二异氰酸酯、三苯基甲烷-4,4’,4”-三异氰酸酯、多苯基-多亚甲基-多异氰酸酯、降冰片烷二异氰酸酯、间-和对-异氰酸基苯基磺酰基异氰酸酯、全氯化芳基多异氰酸酯、碳二亚胺改性的多异氰酸酯、氨基甲酸酯改性的多异氰酸酯、脲基甲酸酯改性的多异氰酸酯、异氰脲酸酯改性的多异氰酸酯、脲改性的多异氰酸酯、含缩二脲的多异氰酸酯、异氰酸酯封端的预聚物。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承重复合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异氰酸酯-活性组分选自下组:聚醚多元醇、聚酯多元醇、聚硫醚多元醇、聚酯酰胺、含羟基的聚缩醛、含羟基的脂族聚碳酸酯和它们的混合物。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承重复合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承重构件包含选自金属、塑料和木材的材料。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承重复合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承重构件包含选自钢和铝的材料。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承重复合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承重构件选自管、杆、梁、厚板、平板、厚板条和冲压件。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承重复合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结构性聚氨酯夹层复合物包含一种或多种异氰酸酯与一种或多种异氰酸酯-活性组分的反应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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