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媒体内容递送审核和验证服务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49067.8 | 申请日: | 2006-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9545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02 |
发明(设计)人: | T·E·鲁塞尔;P·J·马尔西科 | 申请(专利权)人: | 泰克莱克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1/00 | 分类号: | G06F11/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 英 |
地址: | 美国加***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媒体 内容 递送 审核 验证 服务 | ||
相关申请
本申请要求2005年10月25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No.60/729,997和2006年4月27日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No.11/413,064的权益,上述申请的公开内容被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中。
技术领域
本文所述的主题涉及监视与媒体内容的递送相关联的事务(transaction)。更具体地,本文所述的主题涉及用于提供媒体内容递送审核(audit)和验证服务的方法、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
背景技术
在过去的十年中,诸如移动电话和个人数字助理这样的无线通信设备的使用急剧增长。增长的使用也带来了这些通信设备的功能的增加。特别地,无线用户越来越多地使用他们的无线通信设备来访问和下载各种类型的媒体内容,例如铃声、音乐、视频、图像、照片等。对于提供媒体内容的卖方的访问是由无线网络运营商提供的,后者已经预先与每个卖方达成了服务级协议。媒体内容所有者通常使用第三方交换机构(clearinghouseentity)来控制对媒体内容的访问并为媒体内容的使用开账单。
图1示出了示例性的移动网络环境100,其包括:铃声内容供应商102、第三方交换机构104、网络运营商X所拥有的第一个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网络106、网络运营商Y所拥有的第二个全球移动通信系统(GSM)或临时标准41(IS-41)蜂窝网络108、以及网络运营商Z所拥有的第三个因特网协议(IP)多媒体子系统(IMS)网络110。移动用户112、114和116分别与网络106、108和110相关联。
通常的服务协议会将铃声销售事务的60%的收入分配给铃声内容提供商102,将该事务的30%的收入分配给网络运营商Y,以及将该事务的10%的收入分配给交换机构104。在图1给出的例子中,移动用户114请求并从内容提供商102接收到可下载的铃声内容118。内容提供商102将该内容下载报告给交换机构104。交换机构104随后针对该下载的铃声向移动用户114记账$1.00。而交换机构104又向铃声内容供应商102支付$.60,向网络运营商Y支付$.30,并且保留$.10作为管理费。
无线通信网络中当前的媒体内容递送的一个问题是,尽管根据之前达成的服务协议,网络运营商Y有权获得30%的佣金,但是对于运营商Y来说,并没有一种机制可以用来独立地监视和验证涉及该运营商的网络的内容下载事务。在当前的内容递送方案的情况下,对于内容递送事务和相关联的收入,网络运营商完全依赖于内容供应商和内容递送交换机构的诚信交易。
无线通信网络中与媒体内容递送相关联的另一个问题是,运营商无法验证尝试性的媒体内容下载事务是成功还是失败。例如,移动用户114可能联系与网络运营商Y相关联的客户服务中心,声称已购买了某铃声下载但是从未接收到。当前,网络运营商Y没办法验证所购买的铃声内容是否被成功递送到移动用户114。这种能力缺乏使得网络运营商易于被欺诈,并且可能导致该网络内并不理想的服务质量。
因此,存在着对于用于监视和审核无线通信网络中媒体内容的递送的改进方法、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需求。
发明内容
本文所述的主题通常涉及用于提供媒体内容递送审核和验证服务的方法、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根据本文所述主题的一个方面,监视系统用于分析与无线通信网络中的通信有关的消息,并从这些消息中识别出与要求经由该网络递送媒体内容的请求相关联的消息。生成、相关(correlate)并分析与媒体内容递送有关的消息的副本,以便向网络运营商提供可用于验证媒体内容递送事务和相关收入的信息。
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媒体内容”是指任意类型的图像、文本、视频、音频、音频/视频,或用户可能希望经无线通信网络从媒体内容供应商获得并经无线通信设备来访问的其它内容。媒体内容的例子包括铃声、音乐文件、视频文件、图像文件、音频文件(例如有声读物)、文本文件等。
本文所使用的术语“无线通信网络”是指可用于在无线设备之间进行通信的网络。这样的网络的例子包括IS-41、GSM、Wi-Fi,或者其中在一无线通信区上建立从终端用户设备到网络的链接的其它类型网络。可以理解,这样的网络可以包括用于携带关于媒体通信的信令以及用于携带网络节点间的媒体通信的有线部件。
本文所使用的术语“无线通信设备”包括用户能够用其通过无线网络进行通信的任意设备。这样的设备的例子包括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助理(PDA)、带有PDA功能的移动电话、以及带有移动电话功能的PDA。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泰克莱克公司,未经泰克莱克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680049067.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内容再现系统、内容提供方法、内容再现装置、内容提供装置、内容再现程序和内容提供程序
- 内容记录系统、内容记录方法、内容记录设备和内容接收设备
- 内容服务系统、内容服务器、内容终端及内容服务方法
- 内容分发系统、内容分发装置、内容再生终端及内容分发方法
- 内容发布、内容获取的方法、内容发布装置及内容传播系统
- 内容提供装置、内容提供方法、内容再现装置、内容再现方法
- 内容传输设备、内容传输方法、内容再现设备、内容再现方法、程序及内容分发系统
- 内容发送设备、内容发送方法、内容再现设备、内容再现方法、程序及内容分发系统
- 内容再现装置、内容再现方法、内容再现程序及内容提供系统
- 内容记录装置、内容编辑装置、内容再生装置、内容记录方法、内容编辑方法、以及内容再生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