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体工程学剪刀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51037.0 | 申请日: | 2006-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00765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05 |
发明(设计)人: | 石田卓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石田卓也 |
主分类号: | B26B13/20 | 分类号: | B26B13/2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兴鹏;邵 伟 |
地址: | 美国加***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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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体 工程学 剪刀 | ||
1.人体工程学剪刀,其包括:
手指组件,其包括结合至手指刀片的手指手柄,该手指手柄具有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手指位置,这四个手指位置成直线对齐;
拇指组件,其包括结合至拇指刀片的拇指手柄;以及
枢轴,其将手指组件结合至拇指组件,以允许手指组件和拇指组件绕着枢轴从闭合位置至打开位置以及从打开位置至闭合位置的逆向旋转。
2.根据权利要求1的人体工程学剪刀,其中第三手指位置还包括环绕第三手指位置的固定器,该固定器啮合用户的第三手指。
3.根据权利要求2的人体工程学剪刀,其中被环绕的第三手指位置包括中心,并且拇指手柄包括具有中心的拇指孔,在人体工程学剪刀闭合位置之下,从第三手指位置的中心至拇指孔的中心的距离为从1英寸至2.25英寸。
4.根据权利要求2的人体工程学剪刀,其中被环绕的第三手指位置包括中心并且拇指手柄包括具有中心的拇指孔,并且在从第三手指位置的中心至枢轴的线和从拇指孔的中心至枢轴的线之间形成角度,该角度在人体工程学剪刀处于闭合位置之下为从12度至48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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