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持续释放挥发性物质的聚合物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51038.5 | 申请日: | 2006-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60785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2-04 |
发明(设计)人: | C·麦克贝思;I·科赞涅;L·D·米马西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洁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L23/08 | 分类号: | C08L23/08;A61L9/00;C08K5/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宜红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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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持续 释放 挥发性 物质 聚合物 组合 | ||
1.一种聚合物组合物,所述聚合物组合物包含:
a)乙烯与至少另一种包含至少杂原子的单体的共聚物,
b)增粘剂,
c)按所述组合物的总重量计最高10%的相容增塑剂或增塑剂的共 混物,
d)挥发性物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聚合物组合物,其中所述包含至少杂原子的 单体包含羰基。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聚合物组合物,其中所述包含至少杂原子的 单体包含酯基。
4.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聚合物组合物,其中所述增粘剂包含 酯基。
5.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聚合物组合物,其中所述共聚物为乙 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
6.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聚合物组合物,其中所述共聚物按所 述聚合物组合物的重量计为5%至75%,优选为10%至50%,所 述增粘剂按共聚物的重量计为10%至60%,优选为15%至40%, 并且所述挥发性物质大于所述组合物总重量的10%,优选大于 20%,更优选大于30%。
7.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聚合物组合物,所述聚合物组合物不 包含相容增塑剂。
8.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聚合物组合物,其中所述挥发性物质 少于所述组合物总重量的90%。
9.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聚合物组合物,其中所述挥发性物质 为香料。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聚合物组合物,其中所述香料包含醛、酮、 醇、萜烯或酯。
11.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聚合物组合物,其中所述增粘剂具有 高于50℃的玻璃化转变温度(Tg)。
12.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聚合物组合物,其中所述增粘剂选自 松香及其在室温下为固体的衍生物。
13.一种制造封闭容器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如前述任一 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聚合物组合物施用到其内表面的一部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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