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分离型探测器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53054.8 | 申请日: | 2006-02-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7953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04 |
发明(设计)人: | 中岛悟史;伊藤雅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报知希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8B17/103 | 分类号: | G08B17/103 |
代理公司: | 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段淑华;张中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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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分离 探测器 | ||
1.分离型探测器,包括:
光发射部,所述光发射部在每一用于监视的光发射间隔时间内发射探 测光到监视区域;
光接收部,所述光接收部在每一用于监视的光接收间隔时间内接收由 所述光发射部发射的所述探测光,并根据所接收的探测光的光接收量判定 在所述监视区域内预定监视目标的有无,所述光发射部和光接收部彼此分 离设置;
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光发射部具有同步光发射部,所述同步光发射部在用于建立同步 的光发射间隔时间内仅以预定的光发射时间以无线方式发射作为同步光的 探测光以建立光发射部和光接收部之间的同步;
所述光接收部具有同步光接收部以及同步建立处理部,所述同步光接 收部接收由所述同步光发射部发射的作为所述同步光的所述探测光;
在每一个不同于所述用于监视的光接收间隔时间的用于建立同步的光 接收间隔时间内,所述同步建立处理部仅以预定的光接收时间执行光接收 动作,并在光接收动作时间内判定所述探测光是否被所述同步光接收部接 收,当判定所述探测光被接收时,所述同步建立处理部基于所述探测光被 接收的时间,特别指定所述一个用于监视的光发射间隔到达的时间为同步 时间;
所述同步建立处理部在特别指定所述同步时间后,将用于接收所述探 测光的光接收间隔时间从所述用于建立同步的光接收间隔时间改变为所述 用于监视的光接收间隔时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型探测器,其中所述用于建立同步的光 接收间隔时间比所述用于监视的光接收间隔时间短。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型探测器,其中所述用于建立同步的光 接收间隔时间比所述用于监视的光接收间隔时间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型探测器,其中所述用于建立同步的光 接收间隔时间比所述用于建立同步的光发射间隔时间短。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型探测器,其中所述用于建立同步的光 接收间隔时间设置成所述同步光接收单元能在所述用于建立同步的光发射 间隔时间与所述用于建立同步的光接收间隔时间的公倍数时间段内接收所 述探测光的间隔时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型探测器,其中
所述同步光发射部在每一个与所述用于监视的光发射间隔时间相同的 所述用于建立同步的光发射间隔时间内,仅以预定的光发射时间发射作为 所述同步光的所述探测光;
所述同步建立处理部在特别指定所述同步时间后,基于所述用于监视 的光发射间隔时间将所述探测光的所述光接收间隔时间从所述用于建立同 步的光接收间隔时间改变为所述用于监视的光接收间隔时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型探测器,其中
所述同步建立处理部在下一次光接收动作前,基于所述光接收动作时 间内所述同步光接收部接收探测光的结果决定所述光接收间隔时间。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分离型探测器,其中
当所述同步建立处理部判定所述同步光接收部在所述光接收动作时间 内接收探测光时,基于所述光接收动作时间内探测光的接收时间,在下一 次所述光接收动作前决定光接收间隔时间。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型探测器,还包括:
同步校正处理部,在特别指定所述同步时间后,所述同步校正处理部 判定是否有等于或大于一个预定值的接收量的同步光被接收,若有,当等 于或大于预定值的同步光没有被接收次数达到等于或大于一个预定值时, 所述同步建立处理部重新特别指定所述同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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