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等离子体显示板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00962.7 | 申请日: | 2007-0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65839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23 |
发明(设计)人: | 裵钟运;朴记洛 | 申请(专利权)人: | LG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J17/49 | 分类号: | H01J17/49;H01J17/16;H01J17/04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杨生平;杨红梅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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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等离子体 显示 | ||
1.一种等离子体显示板,包括:
前基板;
后基板,与所述前基板平行地形成;以及
障壁,用于分隔所述前基板与所述后基板之间的放电单元;
其中,所述障壁包括所述障壁的高度逐渐改变的所述障壁的第一部分以及所述障壁的高度基本保持恒定的所述障壁的第二部分。
2.如权利要求1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障壁的第一部分位于与不显示图像的哑区域对应的所述后基板之上。
3.如权利要求1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障壁的第一部分的最小高度的范围为所述障壁的第一部分的最大高度的10%到90%。
4.如权利要求3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障壁的第一部分的最小高度的范围为所述障壁的第一部分的最大高度的40%到70%。
5.如权利要求1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障壁的第一部分的长度的范围为约0.1mm到约10mm。
6.如权利要求5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第一部分的长度的范围为约0.5mm到约4mm。
7.如权利要求1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障壁的第一部分的高度的减小率的范围为每1μm长度0.01μm到0.1μm。
8.如权利要求1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障壁的第一部分是所述障壁的至少一侧。
9.如权利要求1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障壁的第一部分的边缘是圆的或弯曲的。
10.如权利要求1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障壁分隔所述放电单元,每个放电单元中分别包含不同的荧光体。
11.一种等离子体显示板,包括:
前基板;
后基板,与所述前基板平行地形成;以及
障壁,用于分隔所述前基板与所述后基板之间的放电单元;
其中,所述障壁包括第一障壁以及高度低于所述第一障壁、用于与所述第一障壁交叉的第二障壁,
其中,所述第一障壁包括所述障壁的高度逐渐改变的所述障壁的第一部分以及所述障壁的高度基本保持恒定的所述障壁的第二部分。
12.如权利要求11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第一障壁分隔所述放电单元,每个放电单元中分别包含不同的荧光体。
13.如权利要求11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第二障壁的最大高度与所述第一障壁的第二部分的高度的差的范围为10μm到35μm。
14.如权利要求11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障壁的第一部分位于与不显示图像的哑区域对应的所述后基板之上。
15.如权利要求11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障壁包含小于1000ppm的铅。
16.一种等离子体显示板,包括:
前基板;
后基板,与所述前基板平行地形成;以及
障壁,用于分隔所述前基板与所述后基板之间的放电单元,
其中,所述障壁包括第一障壁以及高度低于所述第一障壁、用于与所述第一障壁交叉的第二障壁,
其中,所述第一障壁和所述第二障壁都包括所述障壁的高度逐渐改变的所述障壁的第一部分以及所述障壁的高度基本保持恒定的所述障壁的第二部分,
其中,比所述障壁颜色暗的层在所述第二部分的上部上形成。
17.如权利要求16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层层叠在所述第二部分的上部上。
18.如权利要求16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层与所述第二部分接合。
19.如权利要求16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第一障壁分隔所述放电单元,每个放电单元中分别包含不同的荧光体。
20.如权利要求16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障壁的第一部分位于与不显示图像的哑区域对应的所述后基板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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