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杆头的颈管部改良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23103.X | 申请日: | 2007-06-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58020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24 |
发明(设计)人: | 陈晴祺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晴祺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A63B53/02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马明渡 |
地址: | 台湾省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 颈管部 改良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运动器材,尤其涉及一种高尔夫杆头的颈管部改良结构。
背景技术
高尔夫球运动是一种在优美环境中进行的高雅娱乐活动,起源于15世纪的苏格兰。因为玩这种游戏设备昂贵,所以在一些国家又叫它″贵族球″,打高尔夫球的第一利器是球杆,而球杆的关键部分又在杆头。
一般高尔夫球杆头(如图1所示)大体是由一底盘部(Sole)11,一击球面部(Face)12,一顶冠部(Crown)10及一颈管部(Neck)13所组成,而颈管部为插接轴杆(Shaft)的位置,在挥击时易造成扭转现象。为避免挥击时的扭力(Torque)过大,相对反作用力加于颈管部13时,造成颈管部13破裂及球杆头损毁,故需要求球杆头颈管部具有较佳的机械性质。
现有的球头颈管部多以铸造或锻造方式一体成型(如图2所示),或是另以一独立外插套管经胶合、焊接、钎焊或其它锁定方式结合于颈管部主体所需位置(如图3所示)。
前面所述的颈管部制作方式,其中以一体成型方式制作的球头颈管部20的材质强度须选用强度较高的材质,以承受球杆头挥击时所造成的扭力,故无法选择材质较轻巧或其它价格低廉的材质,降低球杆头变化性或其它方面的功能性。
另外以一独立外插套管30经胶合、焊接、钎焊或其它锁定方式结合于外插套管颈管部31的制作方式(如图3所示),虽可选择异种材质方式结合,但因异种材质结合方式受限,故需要在球头设计之初即设计精确的机构配合、干涉配合或其它补强,并须以胶合、焊接、钎焊或其它锁定方式结合与颈管部固定,而增加了流程与成本;此种制作方式的颈管部主体或内管也可能因人为因素、机械公差或其它因素所致,造成配合不良或脱落等状况,同样会造成制作成本增加,组合强度也未必良好。
于是,如何解决现有铸造或锻造高尔夫球杆头的这些不足,一时成为众多高尔夫球爱好者所期盼。
发明内容
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高尔夫杆头的颈管部改良结构,其目的在于解决现有结构材质的球杆在挥击时会因颈管部强度不足产生破损或断裂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高尔夫杆头的颈管部改良结构,颈管部以压力铸造方式成形,内部沿长度方向包覆以高强度异种材质加工而成的内管。
上述技术方案中的有关内容解释如下:
1、上述方案中,所述内管使用的材质为镁及镁合金。
2、上述方案中,所述内管使用的材质包含铝及铝合金、钛及钛合金和不锈钢。
3、上述方案中,所述内管使用的材质机械强度高于外部包覆材质的机械强度。
4、上述方案中,所述内管外径至少有一处以上的凸部或一处以上的凹处,或其管径断面成多边形。
5、上述方案中,所述球杆头颈管部与顶冠部、击球面部、底盘部其中之一形成一体。
本发明工作原理是:在高尔夫杆头的颈管内部镶埋以高强度异种材质加工而成的内管,加工成型的内管使用材质包含铝及铝合金、钛及钛合金和不锈钢等机械强度较高的材质,颈管部主体则以镁合金压力铸造方式成型。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和效果:
本发明中颈管内部镶埋异种材质内管的结合方式,除了可以强化颈管部强度,增加高尔夫杆头功能性与变化性外,还避免了镁合金腐蚀所造成插销连杆与颈管部接合不良而脱落的问题。相比于其它类似本发明的异种材质高尔夫杆头,则可减少杆头结合的制作程序,降低不良率且结合效果佳,简化设计研发的困难度,降低制作成本。
附图说明
附图1为现有木杆杆头的实施例剖视图;
附图2为现有木杆杆头的一种实施例部分组件剖视图;
附图3为现有木杆杆头的另一种实施例部分组件剖视图;
附图4为本发明木杆杆头内镶埋异种材质内管的颈管部的实施例部分组件剖视图;
附图5为本发明木杆杆头内镶埋异种材质内管的颈管部的实施例详细制作流程图。
附图6为本发明木杆杆头内镶埋异种材质内管的颈管部实施例的内管外型图。
以上附图中:10、顶冠部;11、底盘部;12、击球面部;13、颈管部;20、一体成形颈管部;30、外插套管;31、外插套管颈管部;40、镶埋异种材质颈管部;41、异种材质内管;60、上层;61、下层;62、圆孔;63、长方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陈晴祺,未经陈晴祺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10023103.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