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抵赖的互联网密钥交换协议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40999.2 | 申请日: | 2007-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60530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24 |
发明(设计)人: | 赵运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运磊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H04L12/46;H04L9/08 |
代理公司: | 上海正旦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陆飞;盛志范 |
地址: | 201203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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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抵赖 互联网 密钥 交换 协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密码协议,具体涉及一种可以抵赖的密钥交换协议,可用于互联网协议安全(Internet Protocol Security IPsec)标准中核心部分:互联网密钥交换(InternetKey-Exchange IKE)的替代(兼容)协议或下一代IKE标准的部分基础。提供安全,高效且可抵赖的密钥交换服务,可成为保护互联网上信息安全并兼顾用户隐私的核心密码协议。该协议亦可用于广义的密钥交换,不仅仅局限于用于互联网密钥交换。
背景技术
IKE国际标准已经经历了两代标准,当前标准(即:IKEv2)基于SIGMA密钥交换协议,使用电子签名加认证码(MAC)的方式提供信息的认证和密钥交换协议的安全。(IKEv2和SIGMA都是基于Diffie-Hellman密钥交换的。)但是,由于电子签名是不可抵赖的,因此IKEv2及SIGMA不能很好地保护用户的隐私。在很多应用中,比如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中,从隐私保护的角度,用户不希望他们的商务交易信息可以被追查到他们。另外,由于IKE运行在互联网的第三层(IP层)且IP层信息的传递主要使用用户的IP地址来进行,如果密钥交换协议对于用户的IP地址是不可抵赖的,那么,用户使用密钥交换协议所产生的会话密钥在网络高层(比如,应用层)的所有行为是可以追查到该用户的IP地址,因而不利于用户隐私的保护。
Stinson-Wu密钥交换协议需要用户事先知道彼此的身份信息,不能完全抵赖,且有多处安全漏洞。详细来说,Stinson-Wu协议运行如下(协议的初始化信息及用户的公钥同我们的协议):
第一轮(从A到B):{X=gx,H(gbx)}。
第二轮(从B到A):{Y=gy,H(gay×gxb)}。
第三轮(从A到B):{H(gya)}。
Stinson-Wu协议存在如下不足:
(1).用户需要在协议执行之前事先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比如公钥)。但是,当协议在互联网IP层运行时,用户的身份可能事先并不能知道或确定,因为IP层信息的处理是通过用户的IP地址来进行的。
(2).Stinson-Wu协议不能做到完全的可抵赖。考虑如下情形:如果(X,gbx)或(X,H(gbx))由某个机构给予A,或是由A在网上收集或从Sinson-Wu协议的以前的历史执行中收集而来,那么在这些情形下,B不能否认(抵赖)第二轮信息的发送;类似地,如果(Y,gay)由某个机构给予B,或由B在网上收集而来,那么在此种情形下,A不能否认(抵赖)第三轮信息的发送。
(3).Stinson-Wu的模指数计算效率:除去信息的验证运算外,在Stinson-Wu协议中,每个用户需要作3个模指数运算:A计算gx,gbx及gya,B计算gy,gay×gxb。
(4).Stinson-Wu协议存在若干安全漏洞:在Stinson-Wu协议中,用户发送的信息并没有与发送该信息的协议的执行(即:会话)进行绑定。另外,A的关于其DH密钥成分X的离散对数x的证明H(gbx)与关于其私钥的证明H(gya)是分开进行的,没有绑定。这使得Stinson-WU协议存在(甚至严重)的安全漏洞。一方面,Sinson-Wu协议不能抵抗反射(reflection)攻击;另一方面,Sinson-Wu协议不能有效抵抗“不知道密钥共享(unknownkey share UKS)”攻击:具体来讲,一个恶意敌手M可以向CA注册一个与用户A同样的公钥(注意,在Stinson-WU协议以及我们发明的协议中,公钥注册并不要求关于相应私钥的证明)。那么,使用UKS攻击,M可以冒充B将所有B发送的信息发送给A从而与A完成一次协议执行(会话),并使得A以为他与B完成了该会话;而同时M通过使用注册的与A的公钥相同的公钥并将A发送的信息发送给B,又与B完成一个会话使得这两个会话生成了相同的会话密钥。假设A为网上银行客户,B为网上银行服务器,那么所有A做出的关于金钱的交易请求都被银行认为是由M发出的。这显示此类UKS攻击在现实中可能导致危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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